一、看守所家属可以寄什么东西进去
在刑事拘留场所里,家属可向被拘留者递送一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然而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则,或许会因为地域以及刑事拘留场所的差异而产生微妙的区别。譬如说,在一般情况下,家属可以邮寄衣物,例如贴身着装或者袜子之类的物件,但是这些衣物上不得存在金属配件或是绳索等可能带来安全性问题的物品。另外,书籍的传递通常也是可以允许的,不过仍需接受检查,书中的各项内容不得带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可对监管秩序造成潜在威胁。值得强调的是,对于现金以及各类贵重资产,一般说来并非属于可接受的邮寄类别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在刑事拘留场所,家属可递送基本生活必需品,但规则因地及场所而异。通常,可邮寄衣物(如贴身装、袜子),但需避免金属配件、绳索等安全隐患。书籍传递一般允许,但需检查内容,避免违法违规或威胁监管秩序。现金及贵重资产通常不接受邮寄。
二、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是多长时间
于看守所内,被拘押者家属的探访时间原则上每次不宜超过半小时之久,每月的探访次数应控制在一次以内,且每次的探视人数不应超过三人。
在执行此探望规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条件限制,且探视事项须征得办案单位的批准方可进行,同时需要在看守所规定的工作日时间段进行。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三、看守所家属能不能会见律师
在刑事事例立案侦查期间,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亲属通常无法与被羁押之人会面交流。然而,他们仍然具有合法权益可以委托律务专家进行探访交谈。律师会见涉嫌罪行的当事人以及被告人,这是由法律明确赋予他们的权利。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律师的会见时间及次数,以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履行其辩护职责。在律师会见过程中,他们有权了解事例的相关信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例如向看守所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
在刑事拘留场所,家属可递送基本生活必需品,但规则因地及场所而异。通常,可邮寄衣物(如贴身装、袜子),但需避免金属配件、绳索等安全隐患。书籍传递一般允许,但需检查内容,避免违法违规或威胁监管秩序。现金及贵重资产通常不接受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