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担保人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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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配偶一方当担保人,并不让另一方直接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担保债务来自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双方有共同意愿,那么另一方可能需要负责。担保责任是担保人自愿承担的法律约定,用于保证债务履行,应该由担保人及其家庭独立承担。但是在债务形成过程中,如果配偶分享了收益或者共同参与了,就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为担保人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夫妻一方为担保人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若配偶中的一方担任了担保人的角色,通常并不会直接使另一方也需负起担保责任。然而,倘若担保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双方共有的意愿而产生的,那么另一方便有可能需要对该债务负责。担保责任实则是担保人为确保债务履行而自愿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因此其负面影响应当由其本人及其家庭独自承担。尽管如此,在债务形成的过程中,如出现配偶间共享收益或者存在共同行为参与的现象,这或许会被视作夫妇共同负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配偶一方作为担保人,并不直接使另一方承担担保责任。但若担保债务源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有意愿,另一方或需负责。担保责任是担保人为保证债务履行而自愿的法律约定,应由其及家庭独立承担。但债务形成中,若配偶共享收益或共同参与,或视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为家庭生活的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据我国现行《民法典》所列明之条款,夫妻两人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于事项完成后予以追认的资产负债,及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间,以个体名义为维护家庭日用需求所承担的负债,均被视为夫妻共有债务。

因此可以明确,在婚姻关系合法持续期间,夫妻一方向旨在支援家庭日常生活的借款,同样归类为夫妻共有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拍卖房屋怎么处理

鉴于此种情形,首先应当明晰该处房产究竟归属何方所有,如若为夫妇双方共有财产,那么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拍卖的过程中便需要切实保护未成为被执行人的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房产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其合理的市场价值。待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执行所需的各项费用、债务等相关款项之后,倘若尚有余款,则应当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将属于未成为被执行人的配偶一方的那部分份额予以归还。在此期间,未成为被执行人的配偶一方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为了确保异议能够得到有效支持,当事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该处房产实属夫妇双方共有财产,并且明确自身所占有的具体份额。与此同时,执行法院也会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得失,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一般情况下,配偶一方作为担保人,并不直接使另一方承担担保责任。但若担保债务源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有意愿,另一方或需负责。担保责任是担保人为保证债务履行而自愿的法律约定,应由其及家庭独立承担。但债务形成中,若配偶共享收益或共同参与,或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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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他人担保另一方承担责任吗
婚姻家庭中,保证人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一类担保债务,通常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一起承担责任,或者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否则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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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签字的担保。另一方也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此担保债务也没有用于生活共同消费,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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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债务由另一方承担,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多当事人为了逃债或是其他的原因离婚,然后在离婚的时候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责任。那么,协议离婚约定一方不负债有效力吗?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有效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承担,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 第三人。 魏女士:我和丈夫去年离婚了,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欠的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如今,有债主把我和前夫到,要求我们共同承担此前的债务,请问我是否该承担? 毛淑琴律师:你和你前夫离婚时债务承担的约定,是你们双方自己作出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如果债主的债务确实发生在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那你是不能免除责任的,但你承担的责任,可以依据你们的离婚协议向你前夫追偿。 温馨提示:协议离婚约定一方不负债是否有效,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两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可以夫妻两方或任一方要求还款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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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借款确实用于夫妻一方个人用途,借款人应当在借条上直接注明系个人债务。若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借款人应当在借条上予以注明,避免债权人要求夫妻另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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