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赔偿什么比例最高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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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破产清算中,赔偿比例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说,企业的资产、债务的构成,还有偿还的顺序。首先要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然后按照顺序还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够,就只能按比例分配了。
破产清算赔偿什么比例最高

一、破产清算赔偿什么比例最高

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对于赔偿比例的确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其具体情况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这其中包括破产企业的资产现状、债务构成及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偿还顺序等等。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

紧接着,将按照如下顺序依次对各项目进行偿还:

第一,偿还破产方拖欠员工的工资福利、医疗康复、残疾津贴、抚慰费用,以及需要划拨到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还有那些法律、行政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额;

第二,偿还破产方所拖欠的除了上述所列明的项目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也需偿还到期未付的税款;

第三,最后才会轮到偿还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各类债权请求权。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在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偿还顺序的各项要求时,则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算中,赔偿比例受多因素影响,包括企业资产、债务构成和偿还顺序。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然后依次偿还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二、破产清算赔偿金是否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清算的赔偿金无需缴纳相应的税费。

具体来说,个体劳动者由于与雇主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的补偿收益,若该收益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金额之内,则将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对于超出此限额的部分,须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发出的第178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精确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破产清算赔偿的首要任务为:1.支付破产费用:该类费用主要包括破产后所有相关的司法程序费用以及用于管理债务人财产所需要的花费等等。2.清偿共益债务: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后的程序中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集体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具有广泛性和公共性的特点。3.确保职工债权:这里的职工债权不是单独指某位员工的个人权益诉求,还包括职工的工资收入、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各类福利待遇。4.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这两部分费用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承担的义务,必须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5.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这类债权是指没有任何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人的权益,在分配破产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上所述的优先级顺序依次进行清偿。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有在前一个顺序的债权得到了全额清偿之后,才能开始对后一个顺序的债权进行分配。

破产清算中,赔偿比例受多因素影响,包括企业资产、债务构成和偿还顺序。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然后依次偿还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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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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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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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三、破产债权的范围
(一)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等,均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二)或然债权
破产债权可以是或然债权,最典型的或然债权是担保债权,《若干规定》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破产债权。我国法律仅承认已经得到债权额确认的或然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也就是将或然债权变为现实债权后,才属于破产财产。此外,涉及长期租约的,承租人破产导致长期租约提前终止,出租人可能在短期内难以找到新承租人,出租人租金的损失也属于或然债权,但需要根据租赁物、租赁市场的状况估算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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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所欠的劳动者补偿金、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职工集资款均为破产债权,而且均应优先受偿。这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一般原则。应当注意的是,职工集资款虽然适用有关破产债权的规定,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则不予保护。另外,职工向企业的投资,属股权性质的权利,不属于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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