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本身并不会对个人记录造成不利影响,也即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然而,仅仅进行了刑拘而未经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形则并不属于该范畴。刑事拘留,顾名思义,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案的事项,在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在此阶段,即便最终证实当事人无关或被给予免于刑事处罚,同样不会被标记为以往刑罚经历之一,也即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拘留不直接影响个人记录,不留“案底”。但未经法院判决有罪的情形除外。刑事拘留为侦查中遇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若证实无关或免刑,亦不计入刑罚经历,不产生“案底”。
二、刑事拘留三个阶段的时间
即自被拘押之日起算三个自然日期之内加上可能延长或提前的1到4个自然日期,且累计不得超过30天。
在此期间内,检察院有权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规定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需经受一个月的法定调查时间,对于案情重大或者较为复杂的案件,可以再延长半个月。
如果有管辖权发生变化的情况,则调查期限将从新的管辖地域开始重新计算,该规定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进入审判阶段后,公诉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设定为两个自然月份,但如不能在该期限内完成审判,将以最晚不超过第三个自然月份为准。
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管辖权变更或者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等情形,则需另行对照相关条款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些规定均有明确表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中。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并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前款规定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种犯罪并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三、刑事拘留三天怎么延长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其延长需遵循合法性的要求。一般而言,当出现特定状况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延长一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决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之前,公安机关应在原拘留期限届满前,向检察院提交延长拘留期限的申请,同时附上相关事例的详细资料。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延长的决定。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的延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且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作为支撑。
刑事拘留不直接影响个人记录,不留“案底”。但未经法院判决有罪的情形除外。刑事拘留为侦查中遇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若证实无关或免刑,亦不计入刑罚经历,不产生“案底”。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