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离职员工能否得到相应补偿这一问题,答案需视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来说,若员工出于自我意愿主动提出离职申请,那么其可能无法获取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若企业未能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或工作环境和条件,未按期且全额支付薪金,以及没有依法为员工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险费用等等,这些重大失误均有可能引发员工辞职现象,这样一来,员工便有权利向雇主索取经济上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公司破产清算后,离职员工补偿问题需视情况而定。若员工主动离职,可能无经济补偿。但企业若未履行劳动合同,如未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工作环境和条件不达标、未全额支付薪金、未缴社会保险等,导致员工辞职,员工有权索赔。
二、破产清算期间可以不可以离职
由于公司宣布破产即启动清算程序,清算完毕之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将被自动终止。
这种情况下,原来维持的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必须随之解除。
按照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首先满足支付破产费用及其他公益债务需要后,剩余部分用于向员工支付其应获收入。
这部分资金的支付顺序主要包括:
员工的薪资;
保障他们健康所需的医疗款项;
对因工作造成伤害的补贴赔付;
按照规定应该分配到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
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给予员工的赔偿金。
关于赔偿金的具体计发方式如下:
若员工服务年限达到了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者,以一个整月工资计算;
若未满六个月,则参考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额。
破产财产如果无法清偿所有符合上述先后顺序的请求,则应当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三、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以什么计算
在面临破产清算之际,资产的价值通常以“清算价值”进行衡量与计算。而所谓的清算价值,实际上便是指在启动破产清偿程序后,特定资产有可能实现变现所能获取的实际价值。在深入探讨如何精确计算出清算价值时,我们还需综合以下几个关键性的考量因素:首先是资产本身的市场价值,即通过紧密地关注当前市场行情,从而对资产的大致价值做出合理判断;其次是资产的特性及现状,其中涵盖了资产的新旧程度以及其实际使用情况等多方面信息;再者就是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成本,如处理资产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等等;最后则是潜在买家的购买意愿及其所处的市场环境,这些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资产的最终销售价格。为了确保清算价值的确定过程公正且精准无误,我们往往需要借助专业评估机构的力量,共同完成这项艰巨任务。
关于公司破产清算后,离职员工补偿问题需视情况而定。若员工主动离职,可能无经济补偿。但企业若未履行劳动合同,如未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工作环境和条件不达标、未全额支付薪金、未缴社会保险等,导致员工辞职,员工有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