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限到期怎么办理
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公安机关将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分别行使相应的权力。假如公安机关判断,犯罪证据坚实确凿,符合逮捕条件时,他们应当依法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审批逮捕。若检察院批准了逮捕,则该案件将继续进行深入调查;反之,若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检察院。倘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有权利撤销此案,释放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决定后续行动。若证据确凿符合逮捕条件,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批准则继续调查,不批准则释放嫌疑人并通报。若侦查中发现不应追责,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否撤销缓刑
判断缓刑能否撤销,需要参照满足哪些具体的撤销条件;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缓刑即会被撤销。
撤销缓刑所需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缓刑罪犯或假释候选人在其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被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之前还存在其他尚未判决的罪行,如果这些行为应该导致缓刑、假释的撤销,那么负责审理该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撤回原有的裁判文书中所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且对原审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发出书面通知;
2、在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罪犯出现了以下任一种情况,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在它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关于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1)违反了禁止令,而且情节严重的;
(2)没有充分理由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的,或是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且超过一个月的;
(3)因为违反了监督管理规定,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但是仍然不改正的;
(4)受到了执行机关的三次警告,但仍旧不改正的;
(5)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况。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委托几名律师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依法委托一至两名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律师以辩护人身份,有能力为被拘留的当事人提供专业且深入的法律援助与辩护服务。这其中包括向负责侦查工作的机构询问并了解当事人所涉及的具体罪名以及相关案情,并针对这些情况发表专业的法律见解;同时,辩护律师还需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委托律师的过程应遵循正规合法的程序,并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此外,律师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
刑事拘留期满后,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决定后续行动。若证据确凿符合逮捕条件,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批准则继续调查,不批准则释放嫌疑人并通报。若侦查中发现不应追责,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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