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债务的清算比例问题,实乃颇为错综复杂之事项,往往会受到破产企业所能提供的可供分配财产总金额,以及各类债务的属性及其优先顺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破产清算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首当其冲的便是要对有担保债权与无担保债权进行明确的划分。有担保债权将在担保物价值的范围之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至于无担保债权,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顺序及比例来进行分配。计算清算比例的基本流程如下:
首先,确定破产企业所能提供的可供分配财产总金额;
其次,从该总金额中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有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部分;
最后,剩余的财产将用于清偿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的清偿比例即为可供分配给无担保债权的财产总额除以无担保债权的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债务清算比例复杂,受财产总额、债务属性及优先顺位影响。需明确有担保与无担保债权,前者优先受偿。无担保债权按法律顺序及比例分配。流程:确定财产总额,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有担保债权,剩余清偿无担保债权。清偿比例为无担保债权可分配财产总额除以无担保债权总额。
二、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有哪些
关于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流程,其具体安排如下:
首先,清偿步骤将对破产财产中优先级较高的部分予以考虑,即用于支付破产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
其次,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接下来将着重于偿还拖欠的农民工人资、医疗照顾款项、残疾津贴与抚恤费用、基础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相应的补偿金;
再者,对于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也将在此阶段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在所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均已得到解决后,剩余的资金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仍有未足额清偿的部分,则将根据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是多少
关于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须依据如下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必须优先偿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受益债务。
紧接着是员工债权,此种类型的债权涵盖了员工应得的酬劳薪资、医疗保障、伤害补偿、福利补贴等各方面权益。
随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及所拖欠的税款。
再者便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内所有债权人的清偿请求,则应当依照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对于设有担保的债权,其首先受偿的范围为担保物的价值。
倘若有未能得到清偿的部分,这部分就将被划作普通债权,参与后期的利益分配过程。
最后,值得明确指出的是,具体的清偿次序与比例或许将会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状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动而产生相应的调整。
破产债务清算比例复杂,受财产总额、债务属性及优先顺位影响。需明确有担保与无担保债权,前者优先受偿。无担保债权按法律顺序及比例分配。流程:确定财产总额,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有担保债权,剩余清偿无担保债权。清偿比例为无担保债权可分配财产总额除以无担保债权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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