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案的合同诈骗罪共同犯罪中,必要的证据往往囊括如下几大方面:首要的是,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之间存有共犯意图的确凿证据,例如,能展现出相互之间策划、商量的聊天记录、电话通话录音及电子邮件往来等信息资料。
其次,这些证据需要证明各个犯罪嫌疑人确实参与到了犯罪行为之中,如在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们之间的分工协作情况,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实物证据,以及涉及到资金流动方向的银行交易流水等。
再次,由证人提供的证词也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详细描述。
最后,犯罪现场的勘查记录、监控录像等也有可能成为决定性的关键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在合同诈骗共同犯罪中,关键证据包括共犯意图的记录,如聊天、电话录音、邮件;参与犯罪的实证,如合同、实物、资金流向;证人证词描述共犯行为;以及犯罪现场勘查和监控录像。
二、合同诈骗罪应该怎样惩处?
针对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及惩罚措施如下: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实施财务侵占,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便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需负担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范围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乃是以侵吞他人资产为目的,在签署以及履行各类合同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欺诈手段,这些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法定的标准。这种犯罪的行为范畴主要包括:虚构无实有的公司或冒充他人身份来签订合同;使用伪造、篡改过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合同担保;自身没有实质性的履约能力,采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法,以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及履行合同;在接受到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物资之后选择撇清关系,消失无踪;利用其他各种方式进行诈骗,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通常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量超过了2万元人民币,而单位则是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量超过了5万元人民币。然而,具体的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
在合同诈骗共同犯罪中,关键证据包括共犯意图的记录,如聊天、电话录音、邮件;参与犯罪的实证,如合同、实物、资金流向;证人证词描述共犯行为;以及犯罪现场勘查和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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