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哪批准
公诉案件中,若需要进行刑事拘留,则应由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对此作出相应审批决定。公安机关在认为当事人有必要逮捕的情况下,应当在拘留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且该期限通常为三个自然日内。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一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此类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应当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同时又符合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公诉案件,刑事拘留需公安或检察院审批。公安若认为应逮捕,须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至一至四日,重大嫌疑者甚至可达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批捕与否。不批捕,公安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对需侦查者,公安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会判刑坐牢吗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将面临刑罚惩处,其成立的基础条件是行为人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法定的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详述如下:
1.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之后,应当于实施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倘若发现应当拘留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即时解除羁押状态;
2.若检察机构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即刻执行释放程序;
3.当事人在遭受刑事拘留后,经过警方侦查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朗且所获证据充实充分,并且获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许可,方可被认定为必须要接受刑责处理的对象;
4.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处罚抑或是行政处分手段,将带来案件记录的永久保留效应。
在此过程中,如若当事人仅因法院判决无罪而得以释放,则不会产生任何案件记录的留存现象。
然而,若是在刑事拘留之后经过公安机关侦办,犯罪嫌疑人确实具备确凿的犯罪证据,那么便会按照法律流程启动审核逮捕事宜,待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完成审判后,该名犯罪嫌疑人才会明确地被视为构成了犯罪事实,进而留下相关的案件记录。
反之,假如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后确认犯罪嫌疑人没有相应的确凿犯罪证据,便会释放该名嫌疑人,而不会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后家长应该怎么办
面对孩子遭受刑事拘留这一严重事件,作为家长,我们应当理智、冷静地采取行动。首要任务便是迅速与涉事机关取得联系,以便详细了解涉及到的具体罪状以及事件相关情况。紧接着,可以考虑为您的孩子聘请具备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由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的方式,深入掌握该事件的具体情节,并据此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及辩护策略。在此过程中,家长务必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切勿试图干扰或影响事件的调查进程。此外,为了更好地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积极搜集有利于孩子的证据材料,但必须确保这些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不能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要尽可能地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支持。在准备孩子在看守所内所需的生活用品时,请务必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总而言之,作为家长,我们有责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竭尽全力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在公诉案件,刑事拘留需公安或检察院审批。公安若认为应逮捕,须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至一至四日,重大嫌疑者甚至可达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批捕与否。不批捕,公安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对需侦查者,公安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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