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保需要本人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人保措施并不强制要求取保候审之人亲自出席。
然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须满足特定的资格条件,诸如与案件无任何牵涉关系、具备完全履行保证义务的经济实力和能力,并且没有因为个人原因而受到政治权力或者人身自由方面的限制等等。作为保证人,他们的职责在于监督被取保候审者的行踪及活动,如若发现存在或者可能发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向执法机构进行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取保候审中,被取保人不必亲自到场,但保证人需满足无涉案件、具备经济及履责能力,且未受限于政治或人身自由。保证人负责监控被取保人,一旦发现违法倾向,须及时报告执法部门。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是什么保证人的义务是哪些
在取保候审制度中,存在着由保证人提供保证以及由被申请人缴纳保证金的两种途径以确保能够顺利履行其法律责任与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循的各项规章制度;
(2)如若发现被保证人存在或可能出现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相关规定的行为时,务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通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不给盖章怎么处理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却未能得到公安部门盖章认可的情况,可能有以下若干种潜在原因值得关注。首先,建议您认真审阅并确认自己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相应规定,并且这些资料能否清晰准确地阐述您满足取保候审资格的诸项条件。如果您发现材料并无任何问题,然而公安仍然没有在您的请求上加盖印章,那么此时您便可以要求公安部门给予一个具体而详尽的解释,以了解他们为何没有批准这份申请。当您得出结论认为公安的决定缺乏足够的合理性或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时,您享有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的权利,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决定实施有效监督。然而应该注意到,取保候审的批复结果并非绝对确定的,而是需要全面权衡事件的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作出慎重决定。
在取保候审中,被取保人不必亲自到场,但保证人需满足无涉案件、具备经济及履责能力,且未受限于政治或人身自由。保证人负责监控被取保人,一旦发现违法倾向,须及时报告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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