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逮捕期限。严格来说,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视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与逮捕这一术语截然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谓取保候审,便是为确保被告人能够按照要求准时接受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方面的传唤,并履行相应义务,从而通过司法机关向其施加担保人约束或者要求其支付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的一种强制行为。
然而,相较之下,逮捕所针对的是已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犯罪事实且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可能会受到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此情况下,如果仅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那么便需要依法进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被告人按时参与司法程序,通过担保或保证金进行约束。而逮捕针对有犯罪事实、可能受徒刑的嫌疑人,当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再犯时采取。两者有本质区别。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有哪些
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以缴纳保证金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其保证金的最低起点额度为人民币一千元整。
负责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司法机构应本着确保取保候审人员遵守法律规定,不进行逃避,不干扰刑事审判程序的原则,综合权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所涉案件的情节和性质等多方面因素,最终谨慎确定需收取的保证金数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公安可以办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执行取保候审这种刑事诉讼程序的强制性手段。具体操作过程中,当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事件调查之时,如发现某些犯罪嫌疑人员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与标准,则可以自行裁定对其采取此项措施。通常而言,当犯罪嫌疑分子可能面临法定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罚;或者有可能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性;又或者是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由活动,孕妇或正处在育儿阶段的妇女,采用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风险;再或者是因为事件扣押期已到,但是事件仍然未了,需要继续采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经过公安机关认真审查后,都可以依法实施取保候审。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绝非意味着事件已经终结,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定义务,积极配合事件的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诸多环节的司法工作。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被告人按时参与司法程序,通过担保或保证金进行约束。而逮捕针对有犯罪事实、可能受徒刑的嫌疑人,当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再犯时采取。两者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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