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者有什么权利
2.被拘留者有权委任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若因经济拮据等因素无法自行聘请辩护人,则可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被拘留者即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侦查阶段,仅允许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4.面对侦查人员的提问,被拘留者应如实作答。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被拘留者有权拒绝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被拘留者有权及时了解拘留原因和羁押场所。他们可以聘请辩护律师,若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从首次讯问或强制措施起,被拘留者可委托律师辩护。面对侦查人员,被拘留者应诚实回答,但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二、在刑事拘留期间是不是可以探望
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家属是有权利进行探视的,然而这种行为必须先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实施。
对于已经被羁押的人员来说,如果获得了办案机关的同意并且通过公安机关的审批,那么他们就能够与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通信以及会面交流。
公安机关在面对那些被拘留的人员时,如果觉得他们需要进一步的逮捕,那么应该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这个期限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在刑事拘留多长时间会批捕成功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刑事事例中的被羁押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期限通常为3个工作日内,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经上级部门批准,可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达4个工作日。同时,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值得关注的是,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每一起事例的具体情况均存在差异,因此,批准逮捕的具体时限亦会因案而异。若证据确凿且犯罪事实清晰明确,那么批准逮捕的过程便会相对迅速;反之,若证据不足或犯罪事实模糊不清,则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审查和评估。总而言之,批准逮捕的具体时限是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并最终确定的。
被拘留者有权及时了解拘留原因和羁押场所。他们可以聘请辩护律师,若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从首次讯问或强制措施起,被拘留者可委托律师辩护。面对侦查人员,被拘留者应诚实回答,但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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