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驾驶行为刑事案件中的超员诉讼起算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涉及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领域中的严重违规行为。一般而言,当驾驶大型载客汽车时,如果载客人数超过额定乘员数量的50%以上,或者实际载客人数超过额定乘员数量的15人以上;而对于驾驶中型载客汽车的情况,如果载客人数超过额定乘员数量的80%以上,或者实际载客人数超过额定乘员数量的10人以上;
至于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情况,如果载客人数超过额定乘员数量的100%以上,或者实际载客人数超过额定乘员数量的7人以上,都将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校车或旅客运输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中,超员诉讼标准主要针对严重违规。大型载客汽车超员50%或15人,中型超员80%或10人,小型、微型超员100%或7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危险驾驶罪是不是可以判缓刑
在面临涉及危险驾驶罪行的案件时,如果罪犯的情况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那么就有可能获得缓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因触犯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他们的犯罪情节轻微到足以值得被宽以优待;
同时具备真诚而深刻的忏悔之心;
并且在未来不会再次踏上犯罪之路;
最后,认定他们的缓刑宣判不会给其生活所在的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有可能给予缓刑判决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危险驾驶罪交罚金还怎么判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问题,其决定因素并不仅仅局限于是否缴纳罚金这一项。
通常情况下,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驾驶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是否已经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后果以及犯罪者对于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等等。
就罚金这一方面来说,支付罚金往往意味着犯罪者具有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因此在量刑过程中,这一点有可能成为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然而,即使已经支付了罚金,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如血液酒精浓度过高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危险驾驶等,那么仍然有可能面临着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的最终判决是经过对各类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得出的结果。
在涉及校车或旅客运输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中,超员诉讼标准主要针对严重违规。大型载客汽车超员50%或15人,中型超员80%或10人,小型、微型超员100%或7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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