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取保证金并等候审理过程中,通常并未配备指定的监护人员加以监管。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种严密且系统的刑罚暂时性缓和措施,旨在让涉嫌犯法者或被告在这种情形下严格遵守特定的规定与准则,例如未经司法机关特别许可便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倘若他们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有所变更,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法部门进行汇报;而在需要传唤之时,也必须按时抵达执法现场等等。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这样的被审查人得到何种程度的自制与对法律规定的敬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本人的自我约束能力以及对法律条款的理解与尊重,同时,来自于执法机构,尤其是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的持续性监控与督导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常无专设监护,涉嫌者需遵守严格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城、及时汇报变动、按时应传唤等。其自律和法律敬畏程度关键在于个人自我约束与法律认识,同时执法部门的持续监督至关重要。
二、取保候审期限起止计算,法律怎样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这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强制措施,具体表现形式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基于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致使社会产生危险性的评估结果,那么将可依法变更针对他们执行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生效日期以实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为准进行计算。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所作出,在该案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倘若仍需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届时,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将予以重新计算并向犯罪嫌疑人予以明确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期间要配合律师吗
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作为被取保候审对象的当事人有责任积极配合其律师的工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事例已经结束,它仍然处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在这个关键时期,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深入的法律咨询以及指导,以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的职责包括协助当事人掌握事例的最新动态,梳理并准备相关的证据资料,与司法机关进行高效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同时,作为被取保候审对象的当事人也应当严格遵循律师的建议,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如果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总而言之,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将有助于增加事例处理过程中的优势条件。
在取保候审期间,常无专设监护,涉嫌者需遵守严格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城、及时汇报变动、按时应传唤等。其自律和法律敬畏程度关键在于个人自我约束与法律认识,同时执法部门的持续监督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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