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还能办理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构、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部门对于尚未得到正式逮捕,或者虽已遭到逮捕而需更改其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手段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程序。
具体来说,就是要求这些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这样就不必将之拘禁,或者暂缓执行对于他们的拘禁措施。不过请注意,当这个人已然处于取保候审期间时,一般情况下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然而,如果出现了全新的情势,例如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发生了重大改变,亦或是相关案件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那么针对原先采用的取保候审决定,便可能需要做出改动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诉中,未正式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可被取保候审,以防止逃避司法程序。这包括提供担保人、缴纳保证金和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避免拘禁或暂缓执行。通常,取保候审期间不得重复申请,但若出现新情况或案件进展,可能需调整取保候审决定。
二、取保候审期限起止计算,法律怎样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这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强制措施,具体表现形式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基于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致使社会产生危险性的评估结果,那么将可依法变更针对他们执行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生效日期以实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为准进行计算。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所作出,在该案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倘若仍需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届时,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将予以重新计算并向犯罪嫌疑人予以明确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期间能德州吗
在办理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所属的所在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划。因此,通常情况下,您无法前往德州地区,除非事先得到了相关执行机关的明确批准。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法律措施,被采取该措施的人员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规,遵守相应的行为要求。若未经许可而私自离开原住址,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这段时间内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前往德州,请务必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在刑诉中,未正式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可被取保候审,以防止逃避司法程序。这包括提供担保人、缴纳保证金和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避免拘禁或暂缓执行。通常,取保候审期间不得重复申请,但若出现新情况或案件进展,可能需调整取保候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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