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所要注意什么细节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对其直接受理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剥夺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人身自由权益的强制性措施,当遭遇法定紧急情况之际,无论是现行犯还是重大嫌疑分子,均会受到依规实施这一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约束。关于该制度的实践操作及细节处理,应特别关注以下几个要点:首要原则即是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出具载明相关事项的拘留证明文件;
其次,在拘留行动结束之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此外,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妨碍侦查工作正常开展的特殊情形之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行动完成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人的家属发出书面通知;
最后,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的人员在拘留期间进行至少一次的讯问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限制自由的措施。执行时,必须出具拘留证明,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并通知家属,除非特殊情形。拘留期间,至少讯问一次。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刑事拘留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首先,被拘留的人员必须是正处于作案阶段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之人;
其次,相关人员须满足以下四类情况中的任意一种:
第一,即便是尚未正式实施犯罪行为,但已经开始准备阶段或进行预谋活动的人员;
第二,当案件正在发生或者刚刚结束之时,嫌疑人就已经暴露,正处在警察的视线之内;
第三,证人或者目击者亲自看到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第四,在与嫌疑人有关的场所,如身边环境、居住地等,警方搜查出了证明其罪行的确切证据。
除上述条件之外,如果犯罪事件过后,嫌疑人意图畏罪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逸过程中,也都符合列入刑事拘留范围内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期限计算方法法律依据有哪些条件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问题,主要是参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特殊的情况下,这种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能会被延长,从原本的三日,增加到一日至四日不等。另外,如果嫌疑人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那么他们的审查和批准时间还可以再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限制自由的措施。执行时,必须出具拘留证明,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并通知家属,除非特殊情形。拘留期间,至少讯问一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