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取保候审管理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对相关人员实施拘留措施的,然而一旦涉及到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现象,拘留便极有可能成为必然的处理手段之一。举例来说,被取保候审的罪犯、被告人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倘若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却未能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的机构进行上报;或是在面对传唤之时未能及时履行应有的法律责任;甚至于干扰证人提供真实的证言;销毁、篡改证据资料或者串通他人进行虚假陈述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管理中,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但若违反规定,拘留可能成为必要手段。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境、住址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报告、未按要求应传唤、干扰证人、销毁或篡改证据、串通作伪证等行为,都可能触发拘留处理。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流程以及时间
关于取保候审的要求,我们需要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才能予以实施:
首先是,如果被告人面临可能判处罚金、拘留或者单一刑罚的情况;
其次,如果被告人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法律判决,但是实施了取保候审不会引起不可预见的社会风险;
最后则是,对于那些身体状况不佳、缺乏自身行为能力,并且怀胎数月或是正在照顾新生婴儿的妇女子士来说,如果未引发社会危害性,也可考虑实行取保候审。
至于取保候审的办理过程,我们进行如下讲述: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家属,都拥有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权利。
针对已经遭到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他们请的律师同样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
然而,这种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接下来,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收到请求后,需要在七天内给出回复。
若决定采纳申请,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院长汇报批准程序,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要求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如果申请的内容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将不予接受。
如果决定拒绝,应该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并明确解释原因。
作为补充措施,司法机构也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
关于如何执行取保候审,需要知道的是,它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公安机关接手执行时,它们需要向被告知《取保候审决定书》,以此强化告知被告人们,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所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如果被告在这期间没有违反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那么取保候审期届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会把相应的保证金退还给被告,同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时间总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均不应该超过这个期限。
此外,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暂停或改变对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如果对某名被告人无需追责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到了,应当及时解除这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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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取保候审公安能解除吗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司法制度,主要是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除。所谓的取保候审,指的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限制措施。在特殊条件下,公安机关具有取消或终止该项待遇的权利。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情况:首先,当具备证据证明不应该对于犯罪嫌疑者进行刑事追责的时候;其次,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到达了一定程度无法再延续下去的时候;最后,犯罪嫌疑人若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情节恶劣到足以使公安机关决定取消其该项待遇的地步。假如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在事件的调查工作结束之后,公安机关将依据案情做出适当的处理决定,例如将事件移交至检察机构审查提出公诉、或是撤销事件等等,与此同时,也将会及时解除他们所受到的取保候审约束。在此要特别提醒大家,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整个事件的终结,众多复杂多样的情况都可能对后续流程产生深远影响。
在取保候审管理中,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但若违反规定,拘留可能成为必要手段。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境、住址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报告、未按要求应传唤、干扰证人、销毁或篡改证据、串通作伪证等行为,都可能触发拘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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