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应于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颁发拘留证书。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确定拘留罪犯嫌疑人的时候,会采取快捷有效的方式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以保证程序的规范化和时效性。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而导致在法定时间范围内无法完成拘留证书的颁发。在这种情况下,公安部门应当待相关问题解决之后,即刻颁发拘留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法,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须发拘留证。通常,公安机关迅速办理手续,确保程序规范及时效。但实践中,特殊原因可能导致拘留证未能按时颁发,此时,公安部门应在问题解决后立即补发。
二、刑事拘留时间能加长吗
刑事拘留期限原则上是可被延长的,然而最长不得超出37个自然日。
公安机关对于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若判定其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时,需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如在某些特定状况下,申请审批的期限得以适当延长,具体延长幅度为一自然日至四自然日。
如属流串盗窃、组织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律师多久能见一次
在刑事诉讼中的拘押环节上,并未有明确的法规对律师与被告的会面次数作出限定。一般来说,只要律师的会面申请获得批准许可,律师便可依据案情的实际需求及自身的工作规划,按照相应的操作流程来安排与被告人的见面交流。这类行为的目的主要在于尽早让关押在押的被告人获取关于自己事件的基本信息,同时,为他们提供及时全面、专业有效的法律咨询支援。而在侦查阶段中,律师的介入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使他们深度了解事件的发展状况,从而为之后的辩护过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律师与被告人的会面时间以及具体的安排,都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依法,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须发拘留证。通常,公安机关迅速办理手续,确保程序规范及时效。但实践中,特殊原因可能导致拘留证未能按时颁发,此时,公安部门应在问题解决后立即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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