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必须先签署逮捕令。取保候审作为实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指用于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尚未经批准逮捕或是经过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防止他们借机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从而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是暂时解除拘留状态的一种强制措施。
然而,逮捕则是在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更为严格的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逮捕前提,是刑诉中重要制度。它针对未批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预防逃避。而逮捕则基于确凿罪行证据,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无法防社会危害时采用的更严厉措施。
二、取保候审开庭需要到场吗
若需进行取保候审,法庭开庭时务必参加。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对具备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在接到传讯通知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及时出庭受审。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相关机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非拘禁处置。
在应对应当逮捕的罪犯过程中,如果发现其身体存在严重疾病,或者正在孕期,以及正在哺乳幼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亦或是情节较轻的罪犯,都可以实施取保候审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开完庭会怎么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手段,其执行与否及其对审判结果产生的影响受到诸多复杂变量的制约和改变。在通常情况下,法庭需要对所提交的案件材料、相关证据的可靠性以及被告对于犯罪行为的承认程度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深入评估与权衡。一般而言,如果证据链条完整且确凿无疑,那么被告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然而,实际判决结果还会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被告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初次犯罪等等。一旦被告被判定为有罪,其可能面临的判决结果将涵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要刑罚,同时也可能涉及到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罚。值得强调的是,每一起案件的具体判决结果都应依据其独特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结论。
取保候审非逮捕前提,是刑诉中重要制度。它针对未批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预防逃避。而逮捕则基于确凿罪行证据,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无法防社会危害时采用的更严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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