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取保候审制度执行方的公安机关,而不是法院,才担负着对这一强制性措施的具体实施。此项措施存在于刑事法律架构下,为刑事诉讼过程中广为采用的一种重要手段。公安机关在着手执行取保候审之时,需先向当事人通告已作出的取保候审决策,并促使其了解必须遵从的各项条款与细则。
同时,也应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员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如未经司法机构批准不能擅自离开原所在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若其居所在、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需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司法实施部门上报;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作为取保候审执行者,在刑事诉讼中实施此强制措施,需先通知当事人决策内容,明确遵守条款。同时,要求被取保者找担保人或缴保证金,并严守规定:未经批准不离原驻地,变更信息24小时内上报,传唤即到等。
二、取保候审结束后保证金能退吗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应该予以返还。
所谓“取保候审”,通俗理解就是在刑事程序进行至调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时,对于已被确定刑事追责但尚未处于拘役羁押状态的相关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脱诸多侦查、起诉及审判环节,依法责令他们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押金,同时出具书面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受传讯出庭应讯。
在我国司法体制方面严明规定中,倘若罪犯嫌疑者或被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法典,保持良好的行为准则,那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只需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便可前往银行领取所缴的保证金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结束一年了什么也没有发生
取保候审的期限在满一年后若仍无任何司法程序或结果传来,这通常表明该事例的调查、检控乃至审判环节已告终结,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等诸多因素使之无法继续推进下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在十二个月之内。当期限届满之后,倘若侦查机构未能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亦或是检察机关未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我们建议您向最初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咨询详细情况,以确定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同时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并要求退还保证金。如您认为在此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可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权益。
公安机关作为取保候审执行者,在刑事诉讼中实施此强制措施,需先通知当事人决策内容,明确遵守条款。同时,要求被取保者找担保人或缴保证金,并严守规定:未经批准不离原驻地,变更信息24小时内上报,传唤即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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