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是取保候审吗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审理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制度依然得以保留并实施。取保候审作为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以及处理各类案件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这一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当有犯罪嫌疑人均已予以逮捕或者在逮捕后确有必要改变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可以依法责令其提出担保人或者提供足够数量的保证金,同时附加保证书,以此确保被追责者在保证期内能够随传随到且不会逃匿,从而使其不处于羁押状态或是尽可能临时解除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制度保留并实施,确保案件公正审理。该制度作为刑事诉讼关键一环,对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意义重大。主要内容为:逮捕后必要时,公安、检察院、法院可责令嫌疑人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且不逃匿,减轻羁押负担。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关于取保候审的担保人的职责与义务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留意:
(一)必须严格督促被保证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那便是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
(二)若担保人察觉到被保证人可能已经或正在实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那么担保人应立即将此情况报告给相关的执行机构,以便他们能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能不能退回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过程中,若行为人再度触犯刑法,依据惯例,原本缴纳的保证金将无法予以退还。其原因在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系一项安全保障机制,主要用于确保受保人能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程。因此,当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发生违法犯罪时,这无疑是对取保候审制度的严重破坏,反映出受保人未能充分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从而失去了退还保证金的资格。然而,若有确凿证据显示该犯罪行为并非出于故意,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经过严谨的审查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话,仍有可能考虑退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但此类情况实属罕见。总而言之,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原缴纳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制度保留并实施,确保案件公正审理。该制度作为刑事诉讼关键一环,对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意义重大。主要内容为:逮捕后必要时,公安、检察院、法院可责令嫌疑人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且不逃匿,减轻羁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