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能取保候审吗
根据一般的法律程序规定,已经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原则上是不允许再申请领取取保候审的。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制度,主要适用于在案件的调查、预审以及审判等多个阶段进行。若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未违反任何相关规定且案件仍按正常流程有序地进展,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需再次提出申请的。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出现了新的意外状况,例如关键性的证据出现重大变故,或者犯罪嫌疑人身心健康状况突然恶化等特殊情形,那么或许有必要对原有的强制措施进行重新审议。但是,这样的情况实属罕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般法律程序下,取保候审获批后原则上不再重复申请,它贯穿案件调查、预审至审判。无违规且案件正常推进时无需再申。仅遇新状况如关键证据重大变化或嫌疑人健康恶化等极端情况,或需重新审视强制措施,但此类情况稀少。
二、取保候审申请手续都要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办理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中,通常须履行以下两项基本步骤:
首先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及所依据的规定条款;
其次,就申请成功与否提交等额的保证金或提供相应的保证人作为担保。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多久回复
关于向检察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及事项的办案流程和时限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统一之规定。然而根据一般经验来说,当检察机关接到相关申请之后,通常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以公布处理结果。但是假如事例较为复杂或者涉及到各种独特的情况,那么对申请进行审查的期限便有可能相应地被延伸。在整个审查过程之中,检察机关将会全面分析整合各类信息,从事例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等多个角度出发,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若检察机关最终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他们将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执行相关措施;反之,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批准该申请,他们也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操作中的具体做法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因此在处理此类事务时,我们应充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程序,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
一般法律程序下,取保候审获批后原则上不再重复申请,它贯穿案件调查、预审至审判。无违规且案件正常推进时无需再申。仅遇新状况如关键证据重大变化或嫌疑人健康恶化等极端情况,或需重新审视强制措施,但此类情况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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