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可以由谁决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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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可以拘留那些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或者在犯罪现场指认、证据确凿的嫌疑人。检察院在受理案件时,如果情况符合要求,可以由检察院决定拘留,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可以由谁决定吗

一、刑事拘留可以由谁决定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办法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过严格的程序来进行决定和执行的。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对于肇事者或是存在严重嫌疑的人员,倘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可以先行使拘留权:正在筹备犯罪行动;施行已经开始的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受害人或目击现场的人当面指认其为罪犯;在其财物或居住场所找到与犯罪有关的证据;在犯罪之后意图自行了断生命、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不透露真实姓名、住所,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而在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若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则应由检察院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可依法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公安可拘留筹备、进行犯罪、现场指认、证据确凿等嫌疑人。检察院受理案件时,若情形相符,由检察院决定拘留,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15天不放人意味着啥

若刑事拘留期满15仍未释放被拘留者,则表明该名人士可能系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安部门将已被拘留的人员确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可延展至四日。

尤其是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恶劣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日期更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所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相比之下,一般类别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即便已经经历过人民检察院的依法审查并批准逮捕,最长也只得拘留两周。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私人物品怎么拿回

在刑事拘留程序结束之后,涉案人员所携带的私人物品是否能够归还,这要看具体情形来做判断。通常而言,如果这些私人物品与正在调查取证的案子并无直接关联性,那么在事件调查审理工作全部完成而且经过公安机关严格审核认证过后,公安部门将会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前来领取被扣留的物品。至于家属如何领取这批私人物品,他们只需要向主导办案的公安机关提供本人的合法身份证件,然后由公安机关对这些物品进行核实登记即可。然而,鉴于某些物品可能会被视为直接涉及到此案的关键证据,因而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暂时扣留,直到最终对事件做出了公正的处理决定之后,才会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这些物品进行妥善处理。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凡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物品,公安机关都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没收处理。总的来看,关于私人物品的领取过程以及具体的交付日期等相关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的操作规程。

根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可依法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公安可拘留筹备、进行犯罪、现场指认、证据确凿等嫌疑人。检察院受理案件时,若情形相符,由检察院决定拘留,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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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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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处罚决定时,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这里应指出的是,加处的罚款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属于执行罚的范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查封,是指用封条将被处罚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把被处罚人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如交纳罚款等,可以将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财物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款来抵缴罚款。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在银行或信用合作社设有存款帐户,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划拨冻结存款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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