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可以由谁决定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10-0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拥有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公安机关拥有全面的刑事拘留执行权限。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期间,当现行罪行或重大嫌疑人存在正在预谋进行犯罪活动、已经对犯罪行为实施或犯罪行为即刻被发现等法定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做出并立即施行刑事拘留决议。
刑事拘留可以由谁决定执行

一、刑事拘留可以由谁决定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并且,公安机关具有全面的刑事拘留执行权限。

在公安机关从事案件侦查工作期间,若现行罪行或者重大嫌疑人存在诸如正在预谋进行犯罪活动、已经对犯罪行为实施或者犯罪行为即刻被发现等法定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做出并立即施行刑事拘留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若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具备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她便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当中,无论是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等环节,对于那些虽然涉及刑事犯罪但却没有被正式拘禁的被告人,为了预防他们逃避相关调查、检察起诉以及审判的过程,将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且依照规定出具保证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告人能够随时听候法律的召唤。

如果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中的任何一项,均可向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1)若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管制或者拘役的同时,还需被独立适用附加刑;

(2)或者被判定的刑期较长,尽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

(3)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年轻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出现重大危害性;

(4)若是羁押期限已满、案子仍未审理结束,急需进行取保候审来解决这个问题。

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的取保候审请求。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三、刑事拘留可以延长20天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一般期限为三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其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至四日。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在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其拘留期限可以依法延长至三十日。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上述严重情节,则其拘留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二十日。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满足了成为重大嫌疑分子的条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他们的拘留期限也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日。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而非最终的处罚决定。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将继续对事例展开深入调查,以便确定是否需要将事例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并且,公安机关具有全面的刑事拘留执行权限。在公安机关从事案件侦查工作期间,若现行罪行或者重大嫌疑人存在诸如正在预谋进行犯罪活动、已经对犯罪行为实施或者犯罪行为即刻被发现等法定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做出并立即施行刑事拘留决议。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可以由谁决定执行
一键咨询
  • 162****41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4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1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8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1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1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5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刑事拘留由谁决定谁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部门或检察院依法实施的,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刑事拘留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作出这一决定的依据是初步的犯罪证据和侦查的需要,以确保侦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由谁执行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由谁执行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刑事拘留的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 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 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 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拘留由谁决定,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行政拘留由谁决定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2、行政拘留的条件
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拘留由谁决定谁执行
根据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是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执行的,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目的是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这个决定是基于初步的犯罪证据和侦查需要做出的,这样可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民事拘留由谁决定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决定,针对涉嫌犯罪者;民事拘留则由人民法院决定,针对违反民事判决或裁定者。两者性质、适用范围和程序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先行拘留嫌疑人,如正在犯罪、被指认犯罪、有犯罪证据、企图逃避、可能销毁证据或身份不明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拘留如何执行谁来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拘留如何执行谁来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拘留怎么执行谁来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拘留怎么执行谁来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拘留由谁来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适用和执行权限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部门具体实施。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公安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范。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是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紧急强制措施。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是由谁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执行。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对于已犯罪且企图自杀、逃跑,或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的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这些都是基于法律和实际情况采取的措施。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司里面的一个同事,因为在酒店里喝多了,把人给打伤了,现在又被抓派出所里,司法拘传、罚款、拘留由谁批准呀?
[律师回复] 法律就法院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可以由谁决定执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