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刑事拘留并非是行政违法行为。它实际上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专门针对被怀疑存在刑事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具体而言,刑事拘留乃是在刑事司法流程中,由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掌控案件的调查过程里,当面临法定的紧迫情势且可能涉及到现行违法情节或重要嫌疑人时,所采取的暂时剥夺涉案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相较于行政违法行为,刑事犯罪的性质显然更加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更为严重。而行政违法行为则主要是指违反了行政管理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其相应的惩罚力度相对较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非行政违法,乃刑事司法强制手段,针对犯罪嫌疑人。公安、检察院在调查中,遇紧迫情势或现行违法,暂剥夺涉案人自由。其性质恶劣,危害重。行政违法则违反管理法规,处罚较轻。
二、刑事拘留就要判刑吗
刑事拘留并不一定意味着将面临审判及刑罚处分。
即使被拘留,若未得到刑法上的追究或裁决,即无法对其作出任何正式惩罚。
以下为几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说明:
首先,公安机关有权拘留任何涉嫌违法的人员,但需在24小时内对其进行审讯以确认是否需要继续关押。
若发现被拘留者并非意图违法,公安机关应立即解除拘留。
其次,对于检察院的逮捕决定不予通过的案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相关责任人。
最后,若在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犯罪事实清晰且证据充分,并且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罪行严重的嫌疑人将有机会被判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间未能发现足够的犯罪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罪行,那么嫌疑人将被释放,同时也不会记录其犯罪行为的案底。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嫌疑人最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只要犯罪事实得以确定,相关记录将会保留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就是定罪了吗
刑事拘留并非是对罪犯的定罪宣判。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手段,被仅限于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开展调查取证阶段,如果遭遇法定紧急状况,他们有权对那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实施刑事拘留之目的在于确保司法侦查工作得以顺利展开,以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逸、自残、销毁证据甚至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的侦查和严格的审查,若经证实证据确凿无误,犯罪嫌疑人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有罪的判决。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它并不能等同于定罪。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检察院和法院也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公平公正的审判裁决。
刑事拘留非行政违法,乃刑事司法强制手段,针对犯罪嫌疑人。公安、检察院在调查中,遇紧迫情势或现行违法,暂剥夺涉案人自由。其性质恶劣,危害重。行政违法则违反管理法规,处罚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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