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发现有关嫌犯并不符合逮捕所需的具体条件,则通常情况下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涉嫌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限制、短期拘役或是附加刑等刑罚,且此类刑罚已经能够充分满足社会安全需求的话,就不再具备实施逮捕行动的必要性了;
其次,如涉嫌罪犯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由于其身体状况和特殊身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因此也不符合逮捕的条件;
再者,当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也不应进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中,若嫌犯不符逮捕条件,常见情况:犯罪轻微,刑罚已足维护社会安全,无需逮捕;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不威胁社会,不符逮捕条件;羁押期满案未结,续取保亦不逮捕。
二、取保候审程序是如何的
取保候审制度,即所谓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特殊强制措施,旨在确保被刑事追究者不会因逃逸或规避起诉与审判而采取特殊保障机制。
该制度要求被定罪者在没有遭受正式刑拘的情况下,应提出担保人(通常由亲友担任)或缴纳保证金,同时提交相关保护承诺文件,从而确保他们可以随时配合司法部门的调查核实和审理申诉工作。
鉴于该措施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设立,相应的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必须由被定罪者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乃至指定的律师,才能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请求书;
其次,收到请求书后,公安、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旦决定核准取保候审的申请,则需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检察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核批准,并颁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并且,应督促定罪者提出担保义务人或缴纳保证金以履行保障责任。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权责归属公安机关,执行过程中会向定罪者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署确认。
此外,还须告诫通报定罪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循的各项规定。
其中,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累犯、犯罪团伙中的首脑人物、自残自伤避责行为、暴力犯罪等情节严重的案件,不允许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程序律师费用谁来支付
在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或其家庭成员被认定为委托人,负责缴纳相应的律师费用。关于律师的收费标准,这主要与诸多因素有关,例如事例本身的复杂性程度、律师本人的丰富经验与知名度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必须要强调的是,在聘请律师的那一刻起,通过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就应决定好律师费用的具体数额。然而,在少数特定的情形之下,例如那些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当事人,有机会得到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那么这时的律师费用便由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承担。但是,总的来说,在司法实践中的大部分事例中,取保候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律师费用往往需要委托人自己承担支出。
取保候审中,若嫌犯不符逮捕条件,常见情况:犯罪轻微,刑罚已足维护社会安全,无需逮捕;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不威胁社会,不符逮捕条件;羁押期满案未结,续取保亦不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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