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取保候审者的家庭成员是否应获得通知以及通知书的发布时间,并无明文统一规范与要求。在普通人的认知中,或许可以理解为,当负责案件处理的公安机构、检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向其家属传达相关信息时,他们可能会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后的适当时间段内发出通知,然而,具体的通知时间将受到案件复杂性、办案单位的工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固定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关于被取保候审者家属的通知及通知书发布时间,无统一规定。一般理解上,公安、检察或司法机关在认为必要时,会于取保候审决定后适时通知家属。但具体通知时间受案件复杂度、办案计划等因素影响,故无固定标准。
二、取保候审后被传唤不去会的后果有什么
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未能按时赴约被传唤者,这种行为其实已经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所设立的规定。
因此,司法机构有权依法没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额,与此同时还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改变对原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性限制,比如将其转为刑事拘留或是直接执行逮捕等严厉手段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后又被管制怎么办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而管制实际上是司法裁判中所处罚的一种刑法类别。因此,倘若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因违法行为被判处管制,那就说明该案已历过漫长的司法程序且最终裁决被告人存在犯罪事实。管制形式的刑事处罚并不需要将犯人收监,但是会对其部分行动自由加以限制,通过社区矫正等方式实现法制化监管。在这个特定环境中,受管制者须严格遵从有关管制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及示威自由权,必须依照执行机关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日常活动状况等等。与此同时,执行机构也会对受管制者的实际行为进行严密的监督。若发现其违反管制规定,那么可能会招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关于被取保候审者家属的通知及通知书发布时间,无统一规定。一般理解上,公安、检察或司法机关在认为必要时,会于取保候审决定后适时通知家属。但具体通知时间受案件复杂度、办案计划等因素影响,故无固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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