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所需缴纳之款项的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通常而言,若以提供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的方式,那么则需要缴付相应的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的金额将依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情节与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而对于减刑的问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所谓减刑,是指针对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内,倘若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存在着悔过自新的表现,或者有立功的行为,便可获得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依据社会危害度、案情、刑罚预测及经济状况等综合确定。减刑则是对服刑人员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过或立功表现者给予的奖励,无需额外费用,旨在鼓励改造,提前恢复自由。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轻
在通常情况之下,相较于取保候审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程度往往显得更为严厉。
这主要表现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当事人必须在家中接受监管并时刻处于监视线索控制之中,不得擅自离寓外出。
而取保候审则相对自由灵活得多,只需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原则上便可在不脱离所在地域范围内自由活动。
但是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权向特定群体提出,即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以及辩护律师;
然而对于监视居住措施而言,其申请权限却需归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者审判机关,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时,寻求律师的协助无疑是明智之选。首要之事即与律师签署正式的委任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以及各自所需要承担的义务。在这一时期内,您所委托的律师将承担以下主要职责:紧密跟踪事例的发展进程,与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及时掌握事例的最新动态;为您提供专业且深入的法律咨询及策略建议,助您妥善应对可能面临的各类复杂情况;协助您搜集并整理对您有利的证据材料,从而有效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已经尘埃落定,而律师则能够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最大限度地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也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活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依据社会危害度、案情、刑罚预测及经济状况等综合确定。减刑则是对服刑人员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过或立功表现者给予的奖励,无需额外费用,旨在鼓励改造,提前恢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