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法律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应被视为累犯行径。由此可见,在法定取保候审期间内再度从事违法行为的嫌疑人,无疑是公然违背了法院准予取保候审的规定,并且显著放大了自身所潜藏的社会危害性。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符合累犯的法律定义和构成要素。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累犯通常特指那些曾因涉嫌较为严重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其他更重刑罚的罪犯,在他们服役结束或获得缓期执行之后不足满五年内,又再次触犯其他必须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惩处的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未包含在刑罚执行完毕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虽违背取保规定,增加社会危害,但不构成累犯。累犯专指刑满或缓刑后五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者。取保候审非刑罚执行完毕,故不符累犯定义。
二、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了怎么处理
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士而言,即使在规定的候审期间内,他们仍拥有出市活动的权利,但这必须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方可实行。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就离开了他们在当地的居住范围,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的,那么他们之前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会被没收部分甚至全部。
取保候审其实就是相关执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的一种暂时不用进行拘留的处理方式。
当面临应当逮捕的罪犯时,如果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处于妊娠期,以及实施哺乳行为以照顾自己小孩的妇女,或是其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之人,都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派出所传唤是什么意思
在取保候审阶段,如果接到了来自派出所的传唤,这往往是为了更为深入地掌握事例的详细情况、校验相关的证据材料,亦或是对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日常行为和行踪进行有效监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事例审理过程已经告一段落,取保候审人员依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传唤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事例调查进展的必要途径。因此,作为被传唤者,应严格遵循时间要求,及时抵达指定场所并倾力配合询问。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拒绝到案,不仅有可能导致保证金被国家有关部门收回,更有可能面临强制措施的变更,例如由原先的取保候审转为刑事拘留乃至逮捕等严厉的司法手段。因此,当收到传唤通知时,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以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虽违背取保规定,增加社会危害,但不构成累犯。累犯专指刑满或缓刑后五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者。取保候审非刑罚执行完毕,故不符累犯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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