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危险驾驶罪的举证责任主要由公诉机关承担。该机构需采取有效措施搜集并呈现相关证据以证实被告人行径符合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其中,较为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酒精测试报告、目击者陈述以及监控影像资料等。尤其是酒精检测报告,它作为关键性证据之一,可用于证明被告人体内血液浓度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然而对被告方而言,如若试图辩解自身无罪或者罪行轻微,亦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尽管此类举证责任相较于公诉机关而言相对较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举证责任】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需搜集酒精测试报告、目击者陈述及监控影像等证据,证明被告人行为符合规定。酒精检测报告是关键证据,用于证明被告人体内酒精浓度是否超标。被告方若辩解无罪或罪行轻微,也需提供相应证据,但责任较轻。
二、危险驾驶罪怎么定刑
在法律概念中,“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是针对那些在道路环境下行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他们出于某种动机进行了追逐竞技甚至导致了相当恶劣的影响。
此外,对于承担着学校校车运输或乘客车辆运输职责的驾驶员来说,如果存在过度超速或超载现象,也可能构成犯罪。
另外,若有驾驶员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实施危及公共安全后果的运输方式,也是构成此罪的典型行为。
依据我国《刑法》的明确条款,对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主要基于下列四种情形:
1.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时,如果存在追逐竞技行为且情节恶劣;
2.驾驶员在饮酒后驾车;
3.驾驶员在驾驶学校校车或旅客运行车辆过程中,严重超出规定速度或超载的;
4.驾驶员在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运输危险化学物品,以致引发了公共领域内的安全威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在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刑事事例中,究竟应该采用快速审判程序与普通简易程序中的哪种方案这一问题,其最终的决定将取决于具体个案的所有相关因素。其中,必须明确的是,快速审判程序主要适用于涉案事情本身清楚明了、证据水平确实充足,且被告人自愿认可并接受采取这种程序处理的事例。这种程序的明显优势在于能够大幅度地缩短审理期限,原则上完成整个诉讼过程的时间应当控制在十天之内。但需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事例,尽管仍然处于本惩戒方式之下,但可适当延长至十五日里完成。而普通简易程序则适用于那些事例事实已经确定无误、证据材料完整齐备,并且被告人承认其违法行为、对警方指控的内容毫无争议的事例。相比于快速审判程序,简易审判的审理期限可以适度放宽,通常应当在二十日内得到妥善解决。当然,尤其需要重视的是,即便事例的复杂程度较高,但只要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标准,那么该种程序也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然而,最后的决策需要全面考虑到事例的各个层面。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需搜集酒精测试报告、目击者陈述及监控影像等证据,证明被告人行为符合规定。酒精检测报告是关键证据,用于证明被告人体内酒精浓度是否超标。被告方若辩解无罪或罪行轻微,也需提供相应证据,但责任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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