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应承担监督被取保候审人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报告其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等重要职责。担保人需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证人作证的客观性;亦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如担保人未能履行上述保证义务,将面临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法,受到相应的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监督被取保人守法,报告违法行为,限制其擅自离开居住地,变更信息需及时汇报,确保出庭,不干扰证人作证,不篡改证据。违反职责将面临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受刑事追究。
二、取保候审的报捕期限是多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其批准逮捕的审查期最长为十二个月。
执法部门在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取保候审之际,必须保证此类行为持续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此外,在此期间内,该案件的调查工作、检察环节以及审判阶段都应按照正常程序依法推进,不得无故中断或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多久移交给检察院
关于取保候审事例移交至检察院的时间,并没有特定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由侦查机关在完成相关调查工作之后,将事例材料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提起公诉。这其中涉及到的主要因素包括事例的复杂性以及侦查进度等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其权利保障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然而,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如果侦查机关认为事例的犯罪事实已经确凿,且证据充分,他们便有义务依照程序及时将事例移送给检察院审核。而若是遇到事例过于复杂,调查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的情况时,则可能导致侦查期限的延长,进而影响事例的移送进程。因此,对于具体的取保候审事例何时能够移交至检察院,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监督被取保人守法,报告违法行为,限制其擅自离开居住地,变更信息需及时汇报,确保出庭,不干扰证人作证,不篡改证据。违反职责将面临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受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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