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危险驾驶罪应否被判处实体刑法方面,需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只要犯罪事件的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显示出认罪悔过的积极态度,并且其重新犯罪的风险较低,或者宣告缓刑并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带来任何具有重大负面影响时,便可适用缓刑。然而,若犯罪事件的情节严重,例如醉酒状态严重,导致了交通事故并且主要责任人是其本人等情况,那么判处实体刑法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否应判实体刑法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及法律法规。情节轻微、认罪悔过、再犯风险低且缓刑对社区无重大负面影响时,可适用缓刑。但若情节严重,如严重醉酒导致交通事故且为主要责任人,则判处实体刑法可能性增加。
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鉴于危险驾驶行为所可能引发的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对公共安全带来的潜在威胁,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我国《刑法》特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这一条目进行惩治。
根据该法的具体规定,行为人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表现出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构成此罪:
(1)实施追逐竞驶行为,情节恶劣;
(2)酒后驾驶;
(3)参与校车营运或为旅客提供运输服务,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严重超越规定速度行驶;
(4)违反相关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对此类罪犯,应处以拘役并课以罚金作为惩罚。
另外,倘若行为人在实施上述危险驾驶行为的过程中还触犯了其他罪行,应当依法按照其中最为严厉的罪名对其进行定罪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是公安管还是交警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侦查工作,其主要责任往往由交通警察部门担当。在日常执勤过程中,如交警发现有疑似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发生,便会立刻展开初步调查并着手搜集相关证据。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整个事例的处理流程并不仅限于交警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在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环节中,公安机关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亦会积极介入,共同协作完成事例的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等各项工作任务。一旦事例被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官将会对案情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最后的审判环节,则由法院依法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对被告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及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予以权威判定。
危险驾驶罪是否应判实体刑法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及法律法规。情节轻微、认罪悔过、再犯风险低且缓刑对社区无重大负面影响时,可适用缓刑。但若情节严重,如严重醉酒导致交通事故且为主要责任人,则判处实体刑法可能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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