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释放情形有哪些
刑事拘留释放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若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证明被拘留者并未实际参与犯罪活动,应当立即将其释放;
其次,若被拘留者的行为仅为情节严重程度较轻且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微不足道,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也可据此予以释放;
再次,对于某些犯罪行为,在其发生后经过一段法定期间,国家机关便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此种情况也可以视为拘留释放;
此外,倘若犯罪嫌疑人已经去世,也可视为符合拘留释放条件;
最后,当法律发布特别赦令时,宣布对部分特定罪犯给予免除刑罚的决定,这类罪犯同样符合拘留释放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拘留释放情况有五:一,无罪证据确凿即释;二,情节轻微、危害小,不符犯罪要件可释;三,法定追诉期过,不再究责亦释;四,嫌疑人亡故,视为释放条件;五,特别赦令免除刑罚者,亦合释放标准。
二、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取保最快一般多长时间
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间接被捕并送至看守所进行刑事拘留后,通常需要花费约七日左右的时间方可完成取保候审程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罪犯都能够成功获得保释。
要达到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首先需确保犯罪嫌疑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之人,亦或是处于怀孕或哺育期的女性。
这些人群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过高的风险后,才能有机会获取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在公安局能撤案吗
在违法者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撤销事件,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并无任何犯罪事实存在,亦或应对犯罪人实施的行为给予的处罚程度较轻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微乎其微,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抑或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则有可能撤销事件。然而,若事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有力,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通常不会轻易撤销事件,反而会将事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总而言之,刑事拘留后的撤销事件决定并非任意做出,而是必须遵循严谨的法律规定以及充足的侦查证据。
刑事拘留释放情况有五:一,无罪证据确凿即释;二,情节轻微、危害小,不符犯罪要件可释;三,法定追诉期过,不再究责亦释;四,嫌疑人亡故,视为释放条件;五,特别赦令免除刑罚者,亦合释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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