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面临对于合同诈骗案件中从犯的确认时,通常需要全面且深入地把握以下几点关键因素:
首先,我们必须关注他们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次要作用,例如其涉案程度是否相对较低、其实际实施之行动对犯罪结果产生的影响是否相对较弱等等。
其次,我们还需审视他们在犯罪行为的策划、组织以及指挥环节上是否未占据主导地位。
再次,我们需要评估他们在犯罪活动中所获得的非法利益是否相对较少。
最后,我们还应关注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态度是否相对较为被动,是否可能受到他人的指使或胁迫而参与到犯罪活动之中。
值得我们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此类从犯,我们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他们适当的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确认合同诈骗案从犯时,需考量其在犯罪中的次要作用,如涉案程度低、对结果影响小;未主导策划、组织、指挥;获利较少;态度被动,可能受指使或胁迫。据此,依据法律,应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是什么
我们对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中“数额较大”部分的具体定义如下:
首先,就个人而言,其诈骗行为涉及公私财产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五千元到两万元的;
其次,若是某些单位的负责人或其它责任人在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活动时,他们的诈骗所得被归为本单位的所有,而诈骗金额则在高达人民币五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诈骗案件中被认定为金额特别庞大的标准通常是指该类案件中的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
当涉及到如此数额巨大的合同诈骗案件时,罪犯往往需要面临极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须缴纳罚金或上缴违法所得。
然而,在具体的司法事例中,法院会对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存在退赃退赔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从而决定最终的量刑结果。
若犯罪者能够主动承认错误、表现出悔过之意,并积极地退还赃款,那么他们在量刑方面可能会得到些许减轻。
与此同时,受害者也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协助司法机构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并尽最大努力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确认合同诈骗案从犯时,需考量其在犯罪中的次要作用,如涉案程度低、对结果影响小;未主导策划、组织、指挥;获利较少;态度被动,可能受指使或胁迫。据此,依据法律,应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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