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的特殊情形不包括哪些
在探讨合同诈骗罪的特殊情形时,我们通常关注那些相对而言比较具有代表性并且明显构成犯罪的具体场景。
然而,这里并不涵盖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由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导致合同未能得到有效履行,而当事人当初在订立合同时可能存在着某些误判或者预期出现偏差,但是却并无任何刻意欺诈的主观故意。
其次,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由于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且当事人也积极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尽可能降低损失。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对合同条款有可能产生误解,但是在事后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其他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在此过程中并未发现有任何一方试图通过欺骗手段来获取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探讨合同诈骗罪时,我们聚焦于典型且明确的犯罪场景,但排除几类情况:正常商业风险下的合同未履行,无欺诈故意;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且积极补救;合同条款误解后双方友好解决,无欺诈行为。
二、合同诈骗罪认定标准有哪些规定
关于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进行探讨,其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所涉罪行的严重性系针对的是社会经济秩序以及合同当事方所拥有之财产权益,这两方面的保护始终处于关键地位不容忽视。
其次,作为犯罪实施者,无论是自然人还是组织机构都可能成为此罪行的隐秘定时炸弹。
再者,他们主观上必须要持有故意为之的态度,且他们的初衷必须是为了未经许可而获取他人财产。
最后,实施犯罪所需的具体行为则需要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展现出来,即采用欺骗手段,借以获取对方资金,涉及金额较大者。
请注意,根据我国法律条款规定,涉嫌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采取虚构设分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等方式缔结合同;
2.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证书以掩盖真实产权情况并以此为保证;
3.在缺乏实际履行能力时,通过先行承诺或提供部分执行协议的方式来诱惑另一方继续自愿签订并履行合同;
4.在接受到对方支付的货物、定金、预付款或担保资产之后,于第三者无法找到己方踪迹之处隐藏身份;
以及5.利用其他任何手段,将被害人财物据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归警察管吗
“合同诈骗罪”乃属刑事违法犯罪之一项,具体的管理责任归于公安部门主导。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有着明确规定,即若有人在签署、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实际情况或者故意掩盖真实信息等欺诈手法,从而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便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一旦发现此类犯罪行为,受害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线索以供参考,从而有助于公安机关对该事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开展侦查工作,收集各种证据,并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判定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所掌握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倘若您不幸遭受了“合同诈骗”的侵害,或者对相关的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探讨合同诈骗罪时,我们聚焦于典型且明确的犯罪场景,但排除几类情况:正常商业风险下的合同未履行,无欺诈故意;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且积极补救;合同条款误解后双方友好解决,无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