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解除决定谁决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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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保释的决定通常是由最初做出保释决定的机构来执行的。在中国,这个机构通常是公安局。在调查阶段,公安局可以决定解除保释;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以做出裁决;在审判阶段,法院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解除保释。这些决定通常是基于案件的进展情况、嫌疑人/被告的表现以及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等因素来做出的。
取保候审解除决定谁决定

一、取保候审解除决定谁决定

解冻保释相关的决定一般来说是由当初作出保释决定的权力机构来进行操作的。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行使这一职权的主要机构主要是公安局。若案件尚处于深入调查的阶段,那么解除保释就应该由负责调查事务的公安局来做出决定;而当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时,检察院则有权利对是否需要解除保释进行决策;

最后,当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后,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要解除保释。在做这个决定时,需要全面地考虑到案件的发展进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行为表现以及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冻保释决定通常由原保释决定机构执行。在中国,公安局主导此过程。调查阶段,公安局决定解除;审查起诉时,检察院裁决;审判阶段,法院视情而定。决策综合考量案件进展、嫌疑人/被告表现及证据收集分析等因素。

二、取保候审先开会吗

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及条件,便可向有关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手续,与是否召开会议并无直接关联。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批准实行取保候审制度:

(一)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对其自身或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时;

(三)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有身孕或哺乳新生婴幼儿的妇女,在进行取保候审保证其不至于产生社会威胁的情况下,也应予以考虑;

(四)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尚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时。

另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如下状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批准实行取保候审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对其自身或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时;

(三)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有身孕或哺乳新生婴幼儿的妇女,在进行取保候审保证其不至于产生社会威胁的情况下,也应予以考虑;

(四)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尚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先跟哪个部门申请

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通常需向处理事例相关事宜的机关单位提交。若事例处在调查阶段,申请人应将申请递交至负责该事例的公安机关;若事例已经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申请人应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而当事例进入到审判环节时,申请人则应向法院提出申请。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和理由,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妇女,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等。此外,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将会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是否获得批准做出明确回复。

解冻保释决定通常由原保释决定机构执行。在中国,公安局主导此过程。调查阶段,公安局决定解除;审查起诉时,检察院裁决;审判阶段,法院视情而定。决策综合考量案件进展、嫌疑人/被告表现及证据收集分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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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谁决定
取保候审的解除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这三个执行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 如果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不再有必要了,比如犯罪嫌疑人不应被追责、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了或者取保候审的条件发生了变更(比如出现了新的证据、嫌疑人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就应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审查,然后根据审查的结果,适时终止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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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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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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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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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除权判决确有错误能否提起再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4条规定,对依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上述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但是对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并无禁止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7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9条、第200条规定了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因此笔者认为,对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院长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提起再审后,究害丹愤柑莅纺缝尸俯建竟如何审理呢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应当结合立法的原意适用法律。《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案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必须开庭审理,第186条还规定再审适用的程序,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但是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程序,一是非讼性质,没有明确的相对人;二是实行一审终审制;三是特殊的审理方式,不能调解,也无需开庭审理;四是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裁定;五是特殊的判决效力,即除权判决作出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结束了公示催告程序。
2.申请人可持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3.所公示票据无效。
4.除权判决是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依据。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公示催告程序中作出的除权判决进行再审时,应当作如下处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无需开庭,一审终审,对确有错误的除权判决在判决撤销的同时,还应当判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冯艾芳(作者单位:太原市杏花岭区)作者:作者单位:太原市杏花岭区
取保候审后逮捕的用解除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
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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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取保候审的解除通常由最先决定采取该措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来执行。这是刑事司法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当出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满或需要变更措施等法定情况时,原决定机关将依法解除取保候审,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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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逮捕的用解除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取保候审后逮捕的用解除取保候审吗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后逮捕的,需要解除取保候审,转为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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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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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检察院不诉讼决定书了取保候审可以解除
[律师回复]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检察院作出不决定)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取保候审时限是多长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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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是谁决定的
解除或终止取保候审的情况,通常是由做出该措施的司法机关来决定的。简单来说,如果这个措施是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的,那么解除或终止也由公安机关负责;如果是检察院或法院决定的取保候审,那么解除或终止则分别由检察院和法院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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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对象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担保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则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公安机关应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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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是由谁决定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何人解除取保候审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作出决定;在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时,被取保候审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人可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该申请既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亦可通过书面方式表达;此外,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若申请符合规定,则由案件承办人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待公安机关批准后,由办案人员再次填写《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最终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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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程序由谁决定解除
取保候审的解除程序通常是由当初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来裁定批准的。具体来说,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的,就由公安机关批准;如果是检察院或法院决定的,就由相应的机构批准。在批准解除取保候审之前,司法机构会考虑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嫌疑人的表现等因素。如果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司法机构会制作决定书,并将决定书送达给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的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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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取保候审需要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解除取保候审需要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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