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案在批准逮捕之后又退回的问题,这其中可能涉及到多种不同的可能性。通常而言,如果案件证据不充足,无法满足起诉所需的最低标准,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利将案件退回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们仍需继续承受羁押之苦,然而,案件的退回并不代表着案件的终结或嫌疑人可以立即获得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盗窃案批准逮捕后若退回,多因证据不足未达起诉标准。公安机关有权撤回案件深化调查,期间嫌疑人仍处羁押。但此举非案件终结或嫌疑人即刻获释之兆,需待新证据收集完成再行定夺。
二、盗窃罪批捕能判刑吗
1.对于盗窃罪的嫌疑犯而言,被逮捕之后通常需要经过四个月的时间才能够进行判决。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不能超过两个月。
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普通类型的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
但若在逮捕之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过,那么在此期间就无需计入到侦查羁押期之内。
此外,案件在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时会耗费一个月的时间,而移交到法院进行审判则需要大约一个月的时间。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公诉案件后,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审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涉及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存在其他由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人民法院同意,方可延长三个月审理期限;
如因某些特殊原因仍需延期,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得到批准。
2.关于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应该自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同样地,对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来说,在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给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批捕后还能取保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批准逮捕之后从法律角度看依然存在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困难程度较高。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该罪行情节轻微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事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等等。在已经被批准逮捕的情况下,需要有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或情节出现,例如事件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已经不再适宜继续进行羁押等。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则需要由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盗窃案批准逮捕后若退回,多因证据不足未达起诉标准。公安机关有权撤回案件深化调查,期间嫌疑人仍处羁押。但此举非案件终结或嫌疑人即刻获释之兆,需待新证据收集完成再行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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