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用病历需要几份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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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过程中,对于病历份数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提供一份详尽的病历就可以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身心状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案件的性质以及办案机关的需求,这可能会导致一些差异。在提供病历时,应当包含全面的诊断、治疗计划以及病情评估等核心信息,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
取保候审用病历需要几份

一、取保候审病历需要几份

关于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使用病历的份数问题,并未存在明确且统一的规定。一般而言,只要提供一份详尽的病历,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心状况不适宜于拘禁,便可满足要求。然而,实际操作中仍需考虑到案件性质、办案机关的具体需求等多方面的因素,故而可能会出现个别差异。一般而言,这样的病历应当包括全面的诊断结论、治疗计划以及对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的科学评估在内的核心信息,以提高其证据说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过程中病历份数无明确规定,一般提供一份详尽病历足以证明身心状况。实际操作需考虑案件性质和办案机关需求,可能存在差异。病历应含全面诊断、治疗计划及病情评估等核心信息,以增强证据说服力。

二、取保候审用于的情况有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被取保候审:

(1)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犯罪嫌疑或被告人;

(2)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甚至是更高刑罚的对象,只要实施适当的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

(3)如果有诸如身患重病、缺乏自我生活能力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者正为新生儿喂奶的妇女,只要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能确保其行为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4)当已被法院依法拘留并送进看守所的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仍然未被审理终结时,也可以申请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用解除吗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是需要进行终止的。它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用于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手段,一般情况下都会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执行。当期限届满或者发生特定状况(如发现不应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刑事责任)时,都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当决定终止取保候审时,必须制作相应的决定文书和通知书,并将其送达到负责实际执行操作的相关机构。这些执行机构收到上述决定之后,他们会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处理解除流程,同时退回之前所缴纳的保证金。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继续采取该方法来保持对被监管人的控制就不再合适了,因此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改变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并不是一个永久性的措施,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依法终止。

取保候审过程中病历份数无明确规定,一般提供一份详尽病历足以证明身心状况。实际操作需考虑案件性质和办案机关需求,可能存在差异。病历应含全面诊断、治疗计划及病情评估等核心信息,以增强证据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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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否只看病历和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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