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不算正在服刑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与正在服刑这两个概念有着显著的区别。取保候审,是一项法律程序上的强制性手段,通过在各个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生存权利的限制来确保刑事诉讼流程的顺畅。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要执行刑罚对疑犯或被告人进行惩罚,而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过程能正常进行下去。在取保候审的整个流程里,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但他同时依然享有一些人身自由,没有真正地被投入到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刑罚执行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与服刑显著不同。取保候审是法律程序上的强制性手段,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生存权利以确保刑事诉讼顺畅。其目的非惩罚,而是保障诉讼正常进行。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法规,但享有一定人身自由,未实际投入刑罚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去外地旅游
在此前提下,涉案人员在未获得执行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明确授权与批准前,不得擅自离京。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被依法定罪并执行羁押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应遵循以下细则:
首先,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机关的指示,在未经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房地址、工作部门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有责任在得知信息后的24小时内,向负责监管的机构进行报备。
以及第四、严禁通过各种手段干扰证人行踪或作证过程;
最后,他们不得故意销毁、篡改或捏造证据,亦不可与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串供或合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发生新的犯罪怎么办
在市民在取保候审期间触犯了新的罪名且情节严重之际,公安部门将会首要针对这起新案情展开深入的侦查活动。原先给予该位市民的取保候审权利亦将被依法取消,同时该名犯罪嫌疑人将重回看守所接受监管。对于新罪行与旧罪行,公安部门将分别进行独立的侦查工作、提起公诉以及进行审判。在量刑环节上,新罪行将作为单独的事件进行定罪量刑,而对于旧罪行的情况,也会被纳入综合考量之中,通常情况下会导致更严厉的惩罚。法律制度会重点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若新罪行性质极其恶劣,则有可能对最终的刑罚结果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市民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与服刑显著不同。取保候审是法律程序上的强制性手段,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生存权利以确保刑事诉讼顺畅。其目的非惩罚,而是保障诉讼正常进行。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法规,但享有一定人身自由,未实际投入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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