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正在服刑吗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所实行的“取保候审”并非正在服刑之意,它实质上是一种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主要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阶段。
具体而言,当未被逮捕或已经被逮捕但需要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风险时,为了预防此类情况发生,有关部门有权责令这些涉案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他们签发担保文书来表明保证随时到案,并且不会发生规避调查、起诉乃至审判的情况。
从而达到既不亲自逮捕,也不对他们进行短期的羁押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在我国是刑事强制措施,用于侦查、起诉、审理阶段。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为防逃脱,警方可要求其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签发担保文书确保随叫随到,避免直接羁押。
二、取保候审书都会写有期徒刑么
1.并无必然联系。
关于取保候审,它仅改变了强制执行的方式,若在过程中触犯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那么可能会面临逮捕之风险。
然而,至于最终结果是否需要服刑入狱,则需等待法院审理后加以裁决。
2.在此需要明确提醒您,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无法被判处实际刑罚、无需接受监禁惩罚。
然而,在实施取保候审时,必须符合特定条件,且通常要求犯罪行为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书会交给本人吗
取保候审决定书通常情况下会直接递送给被认定的罪行嫌疑犯,当然这一文书同样需要被送达到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及负责实施取保候审行动的执法机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严肃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必要强制性司法手段,在决定作出之后,应当依照法律规范将涉及此项事项的相关文书进行合法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当决定机关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读,并要求其签署姓名、按下指纹,同时向其明确告知所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将会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若犯罪嫌疑人无法亲自出席,那么决定机关则需立即通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执行,并且在执行完毕后,要及时向决定机关报告执行结果。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书都会被送到犯罪嫌疑人本人手中。然而,由于每个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流程都存在差异,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变化。
“取保候审”在我国是刑事强制措施,用于侦查、起诉、审理阶段。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为防逃脱,警方可要求其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签发担保文书确保随叫随到,避免直接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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