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以按揭买房不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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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允许当事人按正常程序购房。但这只是一个原则,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个别情况下,当事人的购房可能会受到限制。 银行在审批房贷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信用记录和偿付能力等。如果因为取保候审的背景,当事人被误判为潜在的财务风险,这可能会影响贷款申请的结果。
取保候审可以按揭买房不

一、取保候审可以按揭买房

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是允许当事人按照正常程序,遵循相关法规和管理条例,购买房屋的。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对涉案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做出最终判断或裁定。然而,实际上,在个别情况下,可能会因多种原因受到限制或制约,例如,银行在审核和批准房贷申请过程中,往往需要权衡诸多关键要素,包括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偿付能力等等方面,将这些状态综合考虑后,再做决策。若因为取保候审这一特殊背景,导致银行误判为存在一定的潜在财务风险,那么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贷款申请是否能够通过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允许当事人按正常程序购房。此措施非最终判断,但个别情况下可能受限。银行审批房贷时,会综合考虑信用记录、偿付能力等要素。若因取保候审背景被误判为潜在财务风险,可能影响贷款申请结果。

二、取保候审一定需要开庭吗?

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并不一定需要进行开庭审理

若是涉及到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只要符合相关的取保候审条款要求,当事人便可径直向公安机构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得综合多种因素来考虑,包括但不仅限于涉案金额的多寡、行为人在整个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出的影响程度、是否为主犯从犯、主观恶意程度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罪行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多少

关于取保候审,其最长期限应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为了确保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有序进行,司法机关将依据事例侦查、起诉与审判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该项法律保护措施或对其进行强制性变更。取保候审作为一类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展,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施加较为适度的限制。若面临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情形,而事例尚未完全侦查终结或做出判决,此时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实行或者采纳适当方式进行强制措施的变更。被取保候审人士在这段时间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等地。

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允许当事人按正常程序购房。此措施非最终判断,但个别情况下可能受限。银行审批房贷时,会综合考虑信用记录、偿付能力等要素。若因取保候审背景被误判为潜在财务风险,可能影响贷款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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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八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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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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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转按揭简介 据专业人士介绍:“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为卖方提前还贷的方式,因此买方的贷款可以和卖方的未还清贷款不一致。 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清偿之前需要将房产转让给他人,而向银行申请将房产过户给受让人,并由房产受让人继续偿还贷款或重新申请按揭贷款。 转按揭业务的服务对象有: 1)需要购买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购房人; 2)需要出售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售房人; 3)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购房人; 4)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二、转按揭分类 按揭涉及两方主体:借款人和银行。对于银行而言,按揭是债权;而对于借款人来说,按揭是债务。根据转让主体不同,可以将转按揭分为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债权转让指按揭在债权人之间的转让,即借款人将在甲银行办理的按揭转到乙银行;债务转让指按揭在债务人之间的转让,即原借款人将按揭转给新借款人。 地区的转按揭主要是债权转让,而我国内地现阶段的转按揭还仅限于债务转让。 按贷款类型区分,转按揭又有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按揭),组合贷款,消费贷款等类型。 三、转按揭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按揭转按揭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转按揭含义 “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为卖方提前还贷的方式,因此买方的贷款可以和卖方的未还清贷款不一致。 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清偿之前需要将房产转让给他人,而向银行申请将房产过户给受让人,并由房产受让人继续偿还贷款或重新申请按揭贷款。 转按揭业务的服务对象有: (1)需要购买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购房人; (2)需要出售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售房人; (3)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购房人; (4)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二、转按揭过户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步:银行经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住房,售房人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购房人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第三步: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第四步: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售房人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 第五步: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第六步:银行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人与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与购房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步:银行对购房人发放贷款,根据购房人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售房人开立的账户上, 然后根据售房人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三、转按揭过户贷款注意事项: 首先,房地产经纪公司非担保公司,亦非垫资公司,不能为下家的付款问题提供任何担保,更不能为下家提供垫资服务。 其次,鉴于目前二手房买卖中,下家需贷款的额度及年数通常要高于上家原先的贷款额度及年数。现行的转按揭贷款不再是像过去那样纯粹地将上家原先贷款关系中的主贷人(即上家)更改为下家,而是下家重新在上家原先的贷款银行或者除上家原贷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申请贷款,然后用下家的贷款为上家去还贷。
按揭转按揭需要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流程: 1.找到新银行,寻找一家可以为房贷给出更大利率优惠的接收银行。 2.带齐申请材料,包括原来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无复印件也可)、身份证原件、收入证明、还款记录(一般是供银行扣月供的存折复印件),到接收银行网点填写“转按揭”申请表。 3.信用查询,申请后,欲“转按揭”者须授权接收银行进行“个人信用档案”查询。 4.记录要良好,若申请者个人信用记录中没有恶意拖欠贷款的记录,接收银行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转按揭”的决定,同时会电话通知申请人;若个人信用记录中有拖欠贷款或刷爆信用卡的记录,接收银行可能会拒绝接收“转按揭”。 5.提前还完款,获得接收银行认可后,向原来的贷款发放银行申请提前全额还贷。由于许多银行要求“提前全额还贷”须提前一个星期申请,所以此过程大约需要半个月。 6.签订新合同,向原贷款发放银行提前全额还贷并拿回抵押的房产证后,到接收银行网点签订新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7.重新办抵押,拿着房产证、全额还款证明(由原贷款银行出具)、与接收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到各房屋所在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一般在房交所),先办理解押手续,后办理新的抵押手续。 8.手续交银行,将房产证、解押手续、抵押手续交给接收银行。 条件: 1.原来的借款人必须还清尚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因购买或接受赠与、继承房产申请转按的); 2.原借款人对所购的房屋需要具有合法的处置权利,且房屋并未设定其他权利; 3.若是因房屋出售申请转按的,房屋必须要是为现房,且取得了房屋产权证; 4.若是房屋赠与或继承等原因申请转按的,所购的房屋产权转移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需要购买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购房人; 2)需要出售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售房人; 3)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购房人; 4)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1.房屋出售申请转按的,要提供房屋的买卖合同原件。房屋在5年或是超过5年,抑或贷款人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那么借款人需提供由贷款人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出具的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 2.房屋赠与申请转按时,需要提供赠与的合同以及经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有效的文书; 3.房屋继承申请转按的,需提供原来的借款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该房产的继承公证书; 4.夫妻离婚等其他原因而想申请转按的,要提供夫妻的离婚证明还有判决夫妻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是经过公证的协议,并且证件中必须对该房屋产权归属做出说明; 5.所购房屋用来作为抵押的,需要提供经抵押权人所出具的同意转让的文件; 6.房屋产权属于共同拥有的,须有经房屋产权的共有人都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 7.银行所要求的其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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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什么时候交按揭?
买房子什么时候交按揭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是所签订的合同来进行确定的,通常状况之下都是会和银行来签递延贷款的合同,并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的约定按揭还款的是其比如说每个月固定的15号或者是1号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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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按揭贷款,如何转按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事先确认买方有无还贷能力。 2、在银行同意买方贷款的情况下,选择申请同行转按或者跨行转按(注:卖方还贷不满一年的,通常选择同行转按或者同支行转按,已满一年的,则可以选择跨行转按)。 3、买方向银行申请转按揭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支付相关费用,包括担保费用(银行正常放款时间为过户后三个工作日内)。银行通常都会指定其认可的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为该笔提前发放的款项承担担保责任。即在为买方放完贷款后,如果发生卖方违约或者买方违约,导致该房屋无法成交,则由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转按揭贷款中的担保费用由此产生,数额在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八之间。同时,卖方需向银行、担保公司或者中介机构签署出售承诺书,而买方需向银行出具担保委托书。 4、在转按揭申请通过银行审核后(审核通常需要五个工作日),且银行确认可以去还贷的当日,买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所指定的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携带相关款项共同办理还贷手续。 5、办理完结还贷手续,由担保公司或者中介机构为卖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事项。 6、办理完结注销抵押手续,双方在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陪同下去房管部门过户。 7、由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代为领取房产证,在做完抵押登记领取到他项权利证书后交给买方。 在办理二手房转按揭手续的时候,购房者应该选择好合适的贷款银行,因为每家银行的贷款业务都是存在一定差异的,贷款服务也有所不同,因此借款人在选择贷款银行时,要要综合各银行网点数量、还款的便利程度和工资发放银行等条件来选择。 二手房转按揭贷款时,购房者也需要提供自己的征信记录和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如果该二手房的买方收入不足以还得起月供,那么可以提供夫妻双方同时的收入证明来申请贷款。 转按揭贷款购买的二手房也是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对于合同中的一些细节,买卖双方都需要注意,比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二手房在买方在交易时应该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按揭房转按揭贷款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转按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借款人(售房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与银行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撤销抵押登记;二是新借款人(购房人)申请二手房贷款,以所购住房作为新贷款的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其业务流程为: 第一步 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步 银行经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住房,售房人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购房人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第三步 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第四步 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售房人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 第五步 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第六步 银行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人与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与购房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步 银行对购房人发放贷款,根据购房人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售房人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售房人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1、中介公司的代理费: ①单独委托:卖方1%,买方 1.5% ; ②手拉手:合同金额/收取手续费20万元以下/0.6%,最低800元。20万元~40万元/0.5% 最低1200元。40万元以上/0.4%,最低2020元,最高5000元。 2、过户费:项目/买方/卖方契税/成交价× 1.5%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转移登记费/80元/户地产交易费/(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面积×0.9%  地产交易费:备注:如果交易的房屋没有国土证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3、评估费:评估价格×2% 4、公证费:350元 5、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费率 6、抵押登记费:55元 1、转按揭房屋的产权明晰,无重复抵押、租赁等情形 2、转按揭客户已对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了买卖合同 3、原借款人的资信良好,贷款无逾期、拖欠情况 4、原借款人已取得有关房屋的权利证明 5、新借款人的资信良好,符合贷款要求,且能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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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什么时候交按揭?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买房子什么时候交按揭,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流程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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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按揭费转到按揭费用是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中介公司的代理费: ①单独委托:卖方1%,买方1.5% ②手拉手:合同金额/收取手续费20万元以下/0.6%,最低800元。20万元~40万元/0.5% 最低1200元。40万元以上/0.4%,最低2000元,最高5000元。 2、过户费:项目/买方/卖方契税/成交价×1.5%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转移登记费/80元/户地产交易费/(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面积×0.9% 地产交易费:备注:如果交易的房屋没有国土证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3、评估费:评估价格×2% 4、公证费:350元 5、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费率 6、抵押登记费:55元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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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全房产是按揭还是按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全的财产房产是按揭的怎么办 财产保全的房产还在按揭中的也是可以的,这个不会过多的影响到财产保全的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按揭房转按揭贷款要怎么操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转按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借款人(售房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与银行解除债权债务关系,撤销抵押登记;二是新借款人(购房人)申请二手房贷款,以所购住房作为新贷款的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其业务流程为: 第一步 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步 银行经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住房,售房人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购房人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第三步 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第四步 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售房人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 第五步 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第六步 银行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人与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与购房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步 银行对购房人发放贷款,根据购房人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售房人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售房人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1、中介公司的代理费: ①单独委托:卖方1%,买方 1.5% ; ②手拉手:合同金额/收取手续费20万元以下/0.6%,最低800元。20万元~40万元/0.5% 最低1200元。40万元以上/0.4%,最低2020元,最高5000元。 2、过户费:项目/买方/卖方契税/成交价× 1.5%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转移登记费/80元/户地产交易费/(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面积×0.9%  地产交易费:备注:如果交易的房屋没有国土证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3、评估费:评估价格×2% 4、公证费:350元 5、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费率 6、抵押登记费:55元 1、转按揭房屋的产权明晰,无重复抵押、租赁等情形 2、转按揭客户已对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了买卖合同 3、原借款人的资信良好,贷款无逾期、拖欠情况 4、原借款人已取得有关房屋的权利证明 5、新借款人的资信良好,符合贷款要求,且能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
按揭转按揭过户手续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转按揭含义 “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为卖方提前还贷的方式,因此买方的贷款可以和卖方的未还清贷款不一致。 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清偿之前需要将房产转让给他人,而向银行申请将房产过户给受让人,并由房产受让人继续偿还贷款或重新申请按揭贷款。 转按揭业务的服务对象有: (1)需要购买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购房人; (2)需要出售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售房人; (3)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购房人; (4)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二、转按揭过户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步:银行经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住房,售房人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购房人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第三步: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第四步: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售房人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 第五步: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第六步:银行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人与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与购房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步:银行对购房人发放贷款,根据购房人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售房人开立的账户上, 然后根据售房人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三、转按揭过户贷款注意事项: 首先,房地产经纪公司非担保公司,亦非垫资公司,不能为下家的付款问题提供任何担保,更不能为下家提供垫资服务。 其次,鉴于目前二手房买卖中,下家需贷款的额度及年数通常要高于上家原先的贷款额度及年数。现行的转按揭贷款不再是像过去那样纯粹地将上家原先贷款关系中的主贷人(即上家)更改为下家,而是下家重新在上家原先的贷款银行或者除上家原贷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申请贷款,然后用下家的贷款为上家去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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