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程序由谁监督审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于保释候审的具体进程,有三大司法机构—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联合负责并进行全面的监督与审理。其中,公安局作为执法部门,主要承担着保释候审的实际执行工作,同时还需对被保释候审人员在遵守相关规定方面的表现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而人民检察院则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公安局在实施保释候审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最后,人民法院在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同样需要对保释候审的相关事宜进行深入的审查和严厉的监督,保障程序的公平性以及合理性。总的来说,各个司法机构在保释候审的全流程中既要做到紧密合作,又要保持必要的制约,以期达到程序公正合法的最终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保释候审由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负责监督与审理。公安局执行保释候审,并监督管理被保释人。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局的保释候审行为。人民法院在审判环节审查和监督保释候审,保障程序公正合理。各司法机构需紧密合作并相互制约,以实现程序公正合法的目标。
二、取保候审程序是如何的
取保候审制度,即所谓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特殊强制措施,旨在确保被刑事追究者不会因逃逸或规避起诉与审判而采取特殊保障机制。
该制度要求被定罪者在没有遭受正式刑拘的情况下,应提出担保人(通常由亲友担任)或缴纳保证金,同时提交相关保护承诺文件,从而确保他们可以随时配合司法部门的调查核实和审理申诉工作。
鉴于该措施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设立,相应的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必须由被定罪者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乃至指定的律师,才能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请求书;
其次,收到请求书后,公安、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旦决定核准取保候审的申请,则需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检察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核批准,并颁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并且,应督促定罪者提出担保义务人或缴纳保证金以履行保障责任。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权责归属公安机关,执行过程中会向定罪者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署确认。
此外,还须告诫通报定罪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循的各项规定。
其中,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累犯、犯罪团伙中的首脑人物、自残自伤避责行为、暴力犯罪等情节严重的案件,不允许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程序律师费用谁来支付
在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或其家庭成员被认定为委托人,负责缴纳相应的律师费用。关于律师的收费标准,这主要与诸多因素有关,例如事例本身的复杂性程度、律师本人的丰富经验与知名度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必须要强调的是,在聘请律师的那一刻起,通过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就应决定好律师费用的具体数额。然而,在少数特定的情形之下,例如那些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当事人,有机会得到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那么这时的律师费用便由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承担。但是,总的来说,在司法实践中的大部分事例中,取保候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律师费用往往需要委托人自己承担支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保释候审由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负责监督与审理。公安局执行保释候审,并监督管理被保释人。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局的保释候审行为。人民法院在审判环节审查和监督保释候审,保障程序公正合理。各司法机构需紧密合作并相互制约,以实现程序公正合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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