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未必然引发诉讼程序启动。它仅仅被视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进行侦查工作时,针对现行犯罪行为或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员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扼制手段。在所有涉及到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环节中,只有具备公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方有资格代表国家对外提出诉讼要求。当检察院在一系列完整严谨的调查结束后,依据其所查明的犯罪事实以及确凿充足的证据,判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便会依照法律规定向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拘留不必然启动诉讼程序,为公安、检察院侦查时强制手段。仅检察院有公诉权,可代表国家提出诉讼。检察院调查后,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立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当执行刑事拘留时,其最长期限不可超過三十七天,同时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对此类犯罪案件予以立案。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部门有权对已经符合预设条件的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预先采取拘留措施。
在侦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采取拘留措施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必须进行讯问。
根据具体情况来看,若需执行逮捕,通常的拘留期为十日,但最长不应超过三十七天;
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民检察院也须针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明确决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多久可以律师会见
当涉案人员深陷于刑事拘留之中时,若辩方代表持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律所资质、公函以及正式委托书,通常可在短至四十八个小时之内获得会面机会。然而,遇到某些特定事件类型,比如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的当事人,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其辩护律师在要求与在押嫌犯进行面谈时,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正式批准方可成行。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会晤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掌握事件现状、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早期的见面交流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职责,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最为优质的法律支持和辩护服务。
刑事拘留不必然启动诉讼程序,为公安、检察院侦查时强制手段。仅检察院有公诉权,可代表国家提出诉讼。检察院调查后,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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