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行为本身并无直接涉及案底问题。所谓“案底”,通常是指犯罪记录这一概念,仅当个人经历了法庭判决宣告有罪之后,才能够留下这一不良的法律记录。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严肃的刑事强制手段,其本身并非刑事处罚的方式。若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经过更为深入的侦查工作、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无罪,那么便不会产生任何案底;然而,倘若被判有罪,则必然会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拘留不直接涉及案底(犯罪记录)。案底是法庭判决有罪后的法律记录。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手段,非刑事处罚。若经侦查、起诉、审判后无罪,则无案底;若被判有罪,则留下案底。
二、刑事拘留要拘留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在37天之内。
即,当公安部门判定某个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时,他们必须在拘留期届满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以供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而倘若在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能会被延展一天至四天。
然而,面对那些涉嫌流窜作案、频繁犯案或者是结帮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进一步延长至足足的30天。
具体立法依据为此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一条。
在此条款中,明确了公安部门针对被拘留人士是否需要追究刑责进行判定的程序以及审批所需的时间限制,其中值得重视的是,对于那些性质恶劣且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行为,例如涉及流窜作案、反复犯案或者是结伴作案的重大嫌疑者,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到更长的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要给家属发拘留书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寄发《刑事拘留通知书》。该行为是法定程序所必须具备的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使被拘留者的家属能够知晓其近亲的状况。在通知书中,会详细列出关于拘留时间、拘留地点以及被怀疑涉及到的具体犯罪行为等详细内容。当家属收到此份通知书以后,应当迅速掌握其中包含的所有相关信息,并且可以考虑委任合适的律师来为被拘留者提供相应的法律协助。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系一种强制性的执法手段,但并未就等于被拘留者已经被判定有罪。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结果仍需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刑事拘留不直接涉及案底(犯罪记录)。案底是法庭判决有罪后的法律记录。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手段,非刑事处罚。若经侦查、起诉、审判后无罪,则无案底;若被判有罪,则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