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违法对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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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诈骗罪的违法对象非常广泛,不管是货币、实物,还是股权、债权等隐形财产权益,都在其范围内。违法者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使用虚假陈述等手段来骗取对方的财物。判断标的物是否属于违法对象的关键在于其经济价值和能否被违法者非法占有、处置。
合同诈骗罪的违法对象有哪些

一、合同诈骗罪违法对象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所指向的违法对象往往涵盖了各类公私财物。其中,公私财物不仅包含显而易见的有形物质财富,例如货币、实物,还包括隐性的财产权益,诸如股权以及债权等。在合同订立及执行阶段,违法者往往会借用虚假陈述、掩饰真相等手法来欺诈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方取得其财物,此时,这些被欺骗所得之财便成为合同诈骗罪所应打击的违法对象。值得关注的是,要判定某项标的物是否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中的违法对象,关键在于该标的物本身是否具备经济价值的属性,同时,它又能否被违法者非法占有并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针对的违法对象广泛,包括各类公私财物,如货币、实物及隐性的财产权益(如股权、债权)。在合同订立与执行中,违法者常通过虚假陈述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判定标的物是否构成违法对象,关键在于其经济价值和能否被违法者非法占有处置。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关于本罪的主体资格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个体还是法人机构都可能成为该种犯罪的实施者。

而在另一个层面上,关于财产的物权属性,我们可以明确地说,本罪所侵害的是国家对于各类商业合同的严密监管制度以及社会公众人士和私人所有者对于财产的合法权利。

至于本罪所涉及到的具体法律关系,我们认为不应仅仅将其局限于借款合同,而应全面涵盖各种类型的商业合同,这主要是因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信息等手法在借款合同中所实施的欺诈行为实际上已经使得受害方形成了错误的认知从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这种情况完全符合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的特征。

再从道德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刑法设定这样一种刑事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免受恶意侵犯,因此是否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不是判断刑事责任的唯一标准。

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对方财物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就足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欺诈罪

换句话说,只有在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并且怀有非法攫取他人财产的意图时,才会被认定为欺诈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量刑律师费由谁支付

在涉及合同诈骗罪判刑方面的法律事务中,关于律师费的收取习惯上往往采用委托人为唯一主体负责支付的模式。然而,有时候出于特定的考虑(例如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已明确列明了律师费的承担机制),或者由于法律的特殊规范及法院的最终判决,也有可能导致败诉方需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律师费。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实际的责任分担方式将依据每起事件的独特情况、相关协议条款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而定。因此,若您正面临类似的问题,强烈建议您在正式聘请律师之前,务必与他们就费用承担事宜展开深入且详尽的讨论,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合同,以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诈骗罪针对的违法对象广泛,包括各类公私财物,如货币、实物及隐性的财产权益(如股权、债权)。在合同订立与执行中,违法者常通过虚假陈述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判定标的物是否构成违法对象,关键在于其经济价值和能否被违法者非法占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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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定罪对象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主要侵害国家、集体及个人的财货。其对象直接受诈骗行为影响,反映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伤害。此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秩序及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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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离婚不离家找对象,离婚不离家找对象,违法吗
[律师回复]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夫妻分居期间是否可以找对象的话题,虽然是分居,但是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属于合法的夫妻,如果和他人恋爱仍算是出轨。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以及结合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制度,夫妻关系中只允许拥有一个配偶,分居后有外遇算出轨,因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我国的婚姻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即便夫妻已经分居,但是在法律上依然是夫妻关系。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所以,分居后有外遇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出于劣势,也就是说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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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一、诈骗罪应如何去认定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1、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金融诈骗案例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诈骗对象是诈骗行为所作用的合法权益的物质表现。其形式除了表现为物、财产性利益之外,还表现为其他利益。这些利益能否成为诈骗对象,与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密切相关。一般认为,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其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因此凡是能够体现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物质形态均可成为诈骗对象,如财物、财产性利益等。但是,国外也有学者主张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财物,还有财产交易上的信义诚实的维持。
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如何去认定,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一、诈骗罪应如何去认定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1、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金融诈骗案例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诈骗罪的对象有哪些
诈骗对象是诈骗行为所作用的合法权益的物质表现。其形式除了表现为物、财产性利益之外,还表现为其他利益。这些利益能否成为诈骗对象,与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密切相关。一般认为,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其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因此凡是能够体现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物质形态均可成为诈骗对象,如财物、财产性利益等。但是,国外也有学者主张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不仅仅是财物,还有财产交易上的信义诚实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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