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其获得保释候审资格以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确仍有可能再次遭受羁押。究其原因,乃是由于若他们未能遵循该项法规的特定要求,例如未经有关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而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县城,或者在传唤过程中未能按期抵达且无充分理由者,均有可能面临由原有的取保候审制度改为更为直接、严格的强制性约束,即重新被羁押。再者,倘若在保释候审阶段内再度发现新的犯罪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案件性质有所变化或对其刑罚产生重大影响,亦有可能再陷囹圄。因此,尽管取保候审制度为案件的结束乃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避免再度被羁押提供了希望,然而,这并不能保证绝对不存在出现上述情况的可能性。最终的决定权将取决于具体案情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自获保释候审资格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仍可能再遭羁押。若未遵守特定要求,如擅自离境或传唤未按时到且无合理解释,可能转为更严格的羁押。若期间发现新罪行或证据,亦可能再遭羁押。取保候审虽提供希望,但不能保证绝对避免。最终决定依案情及法规判断。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办
关于获准保释之后应遵循的事项,我们建议您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声明,未经保释执行机关适当批准,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所在地的市或县;
而对于已被保释的当事人来说,除非有合法、合理且经过批准的原因需要离开当地,否则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其次,在受到传讯通知时,包括嫌疑人在内的所有相关人员都有法律责任立即按照要求抵达指定地点。
再者,他们不应采取任何方式干涉证人的证言收集过程,同时严禁捏造证据或是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
最后,若有人违反上述规定,则已经缴纳的保证金额将会被没收。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再次做笔录可以吗
在被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再次接受笔录调查可谓是司空见惯并具有合法性的行为。通常而言,这可能源于事件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需求,以便更深入地核实事件事实以及补充必要的证据材料。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只要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并且满足了法定的程序与要求,那么这样的做法便无可挑剔。然而,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来说,他们有责任向司法机构如实提供相关的信息和陈述。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再次接受笔录调查并不一定预示着事件发展方向的改变。在这个过程中,如若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证据,那么这些都可能对事件的处理结果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在这段时间里,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自获保释候审资格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仍可能再遭羁押。若未遵守特定要求,如擅自离境或传唤未按时到且无合理解释,可能转为更严格的羁押。若期间发现新罪行或证据,亦可能再遭羁押。取保候审虽提供希望,但不能保证绝对避免。最终决定依案情及法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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