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仍有可能再度遭受拘留监管。若被许可取保候审的人在这个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区,或者在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未能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等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重新面临拘留监管。
此外,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怀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进行新的犯罪活动或者案件状况因某种原因发生显著改变,从而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乃至审判产生不利影响的话,那么他们同样有可能再度遭到拘留监管。总而言之,虽然取保候审为暂时性的监外监管措施,但不等同于案件已告终结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能从此摆脱拘留监管的风险,而应当视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灵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结束后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程序终结后对案件处理要求如下:
1.若案件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当事人间刑事法律责任者,或是所拥有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应受追责,主管部门应作出决定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旅行的取保候审;
2.对于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者,须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司法机关调查或更改现行的强制措施,以便继续对案件进行处理;
3.若在取保候审期内被法院裁定有罪且并已生效,则需立即启动刑罚执行程序,同时针对先前实行的取保候审条款宣告自动失效;
4.取保候审实施期满时,如办案单位未做出任何处置行动,则意味着自动终止当初设定的取保候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取得对方谅解书吗
在刑事事例中,申请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需要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书。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其决策的依据主要包括所涉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关键要素。虽然获取受害者的谅解书有助于缓和取保候审的申请进程,但是它并非绝对且唯一的决定性因素。例如,若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危害。在此类情况下,即便未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然而,在其他情况下如被告人能积极向受害者道歉、赔偿损失等,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这无疑能够充分展现出被告人的认罪悔过之意,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的成功率。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若违规如擅离居住地、未报告变更信息,或涉嫌新犯罪、案情重大变化,均可能撤销取保候审,重回拘留监管。此措施非案件终结标志,风险犹存,需依法律与实际情况灵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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