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了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着再次被拘留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说明案件处理已经终结或者嫌疑人已经彻底摆脱了刑事责任的追究。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出现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对证人进行干扰、销毁伪造证据等不当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进而重新被拘留的风险。
此外,如果在案件后续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发现了新的关键性证据,或者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变得更加恶劣,那么他们同样有可能会再次被拘留。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相对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来说较为宽松的方式,是否会再次被拘留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两日折抵一日刑期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不可以将其作为两日来抵扣一次拘役期间惩罚性的规定。
关于刑期折抵的具体规定详述如下:
如果犯罪人被判决为管制刑罚,那么羁押一天的时间将被折合为刑期长短两天;
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来说,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于监狱中进行了人身限制的,则其每一天的羁押都需要折算为刑期长度一天;
而针对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若其在判决执行前已经接受过监禁生活,那么每一天的羁押也需折算成为刑期长度的一天。《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一般怎么判检察院批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取保候审并不等于无罪释放或者检察院批捕就等于最终的定罪量刑。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不代表着事例已经尘埃落定,事例本身的复杂程度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也不会因为取保候审而有所改变。相反,检察院的批捕决定则是根据事例的证据材料和犯罪事实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的。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这往往意味着事例的证据链条较为完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较大。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事例的具体事实、证据的充分程度、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等。例如,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存在自首立功表现或者积极赔偿以获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法院很可能会给予被告人适当的从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那么被告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因此,我们必须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取保候审后,仍有再拘风险。此措施非结案标志,不意味免责。期间违规如擅离、干扰证人等,将撤销取保并再拘。案件后续若现新证或罪行加重,亦可能再拘。取保仅属较宽松措施,再拘与否视案情评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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