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是否属于监察对象
侵占罪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属于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管范畴。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将经同意后由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当侵占的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时,行为人拒绝归还的则构成了犯罪。侵占罪属于典型的自诉案件类型,也受害者需直接向当地最高审判机关提出诉讼要求。
至于监察对象,往往特指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以及与其存在关联性的人员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非国家监察范畴,指非法占为己有代管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拒不归还且金额达标的行为。属自诉案件,受害者需向最高审判机关起诉。监察对象主要为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及其关联者。
二、侵占罪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关于侵占罪是否可纳入调解范畴,答案为肯定。
侵占罪既属于自诉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展开调解的权限和义务。
侵占罪,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将本应由他人保管之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正式占有并据为己有,且涉案财产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且被告方仍然固执拒绝归还给受害者,这便是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三、侵占罪是否公安立案侦查
侵占罪在法律规定中被列为自诉事件,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启动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程序。侵占罪的定义是指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动机,将应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并且在犯罪数额达到特定标准的情况下,依然拒绝归还给相关权利人。在此类事件中,受害人需要直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材料,而后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会予以正式立案审判。但是,若涉及到侵占国有财产,或者侵占的对象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而且犯罪嫌疑人拒绝对其进行退还时,公安机关可能会介入并展开立案侦查工作。总的来说,关于侵占罪是否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取决于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您面临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为精确的法律解答及援助。
侵占罪非国家监察范畴,指非法占为己有代管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拒不归还且金额达标的行为。属自诉案件,受害者需向最高审判机关起诉。监察对象主要为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及其关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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