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资料要哪些
为了顺利进行工伤认定,通常需要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首先是与用工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能够体现劳动者与其所服务单位间存在劳动力交换关系的其他证据,比如薪资结算记录、员工徽章等等;
其次是受害劳动者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再者是由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证书(此项仅在涉及职业病的情况下方需提供)。
此外,还需书面提交工伤事故报告,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经过等关键信息。如有必要,可能还需追加多位目击证人提供的证言作为补充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将有助我们准确地判断工伤的真实状况及责任归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劳动力交换关系的材料,如薪资记录;劳动者身份证件;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鉴定证书(限职业病情况);工伤事故报告,含时间、地点、经过;及可能的目击证人证言。这些材料有助于准确判定工伤情况及责任。
二、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员工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负有举证义务。
若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则需提供相关劳动合同以供审查;
如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提交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由于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直接影响到工伤认定的关键前提条件,因此在这之后,相应的部门才能进一步判断和确认该事件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哪些
进行工伤认定时,一般而言需具备如下条件: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因执行职务而遭受事故伤害;或在工作时间接续至工作结束前,于工作区域内从事与其职业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伤害;亦或是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因履行职务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以及患有职业病;或者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在事故中失踪;又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值得关注的是,“工作原因”乃是认定工伤的关键要素,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上述情形。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工伤认定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劳动力交换关系的材料,如薪资记录;劳动者身份证件;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鉴定证书(限职业病情况);工伤事故报告,含时间、地点、经过;及可能的目击证人证言。这些材料有助于准确判定工伤情况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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